律师解析:
1.施工方需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指定机构缴纳
农民工保证金,这是保障
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预防性措施。
2.若施工方
拖欠工资,可用保证金先行垫付,维护农民工权益。
3.各地具体操作和接收部门可能有别,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导,确保专款专用,推动建筑行业规范发展。
案情回顾:小朱所在的施工单位承接了一项建设工程。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施工单位缴纳农民工保证金,小朱认为保证金应交给银行进行监管,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坚持施工单位需将保证金缴纳给自己。双方就缴纳对象产生争议,小朱担心交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后资金使用不透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则强调这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必要措施。
案情分析:1、在建设工程领域,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要求施工单位缴纳农民工保证金是一种预防性措施,这是符合规定的。
2、缴纳农民工保证金的对象通常是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其目的是当施工方出现
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形时,可用该保证金先行垫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所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施工单位将保证金交给自己是合理的。不同地区在具体操作和接收部门上可能存在差异,但总体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导此项工作,以确保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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