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限售期限制:
公司上市后,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从公司成立起一年内不能转让;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自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起一年内也不能转让。
2.转让程序:
法人股转让要按
公司章程,经过内部决策,还要办理
股权变更登记。
3.对外投资限制:
除特殊法律规定,公司对外投资或
担保,要按章程由
董事会、股东会等决议;
若章程有限额,不能超规定。
案情回顾:小许是一家公司的
法人股东,公司成功上市后,小许想转让自己持有的部分法人股。但公司其他股东认为,根据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小许的转让行为不符合规定。同时,在转让程序上,小许未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经内部决策程序,也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此外,小许还想让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这也引发了其他股东对于是否超出公司章程规定限额的争议。
案情分析:1、关于限售期,依据相关规定,若小许是
公司发起人,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确实不得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所以其他股东的质疑有合理依据。
2、从转让程序来看,法人股转让必须遵循公司章程规定,经内部决策程序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小许未按此操作,其转让行为存在不合法性。
3、在
对外担保方面,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需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会、
股东大会决议,且不能超过章程规定的限额,小许应按此执行以确保行为合法合规。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