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到期或其他解散情形出现,公司会解散。
股东会或
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
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
被依法
吊销执照、责令关闭或撤销,
公司解散。
公司经营严重困难,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
公司解散要按法定程序走,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许和小胡分别持有公司一定比例股份,小许认为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继续
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损,多次与小胡协商无果。小许遂依据相关规定,以持有公司全部股东
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身份,请求人
民法院解散公司。小胡则主张公司并未达到法定解散情形,不应解散。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若小许所述属实,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且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符合法定解散条件,法院可能支持小许请求。
2、若小胡能证明公司不符合解散情形,法院将驳回小许诉求,维持公司继续存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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