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三年,从
当事人晓得或该晓得受损害时起算。
判断“知道或应当知道”要综合考量,像身体不适、财产因环境变化受损等。
时效内受害者要及时
收集证据,到有
管辖权法院起诉污染者担责。
超三年未
起诉可能失
胜诉权,特殊情况如污染行为持续,时效计算更复杂。
案情回顾:小胡因环境污染受到损害,他认为自己身体出现的不适是环境污染所致。但对于是否“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存在争议。小胡身体不适一段时间后才怀疑与环境污染有关,在此期间,他未及时收集污染现场照片、检测报告、医疗诊断证明等
证据。三年时效期将至,小胡准备起诉污染者要求
赔偿,却担心因时效问题影响诉求。
案情分析:1、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小胡是否“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比如身体不适症状出现的时间、与环境变化的关联等。
2、若小胡在时效期间内未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可能影响其诉求的实现。
3、若污染行为持续存在,时效计算更为复杂,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小胡的案件是否适用该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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