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到期或其他解散情形出现,公司可解散。
股东会决议也能让
公司解散。
因合并或分立需要,公司得解散。
被依法
吊销执照、责令关闭或撤销,公司解散。
经营困难致股东利益受损且无法解决,特定股东可请求法院
解散公司。
公司解散后要依法
清算,处理好
债权债务和剩余财产等事。
案情回顾:小胡和小丽共同经营一家
有限责任公司,在经营一段时间后,小胡发现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继续
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且通过其他途径无法解决。小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
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遂请求人
民法院解散公司。
案情分析:1、根据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小胡符合该条件,其请求有法律依据。
2、公司解散后,需依法进行清算,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等相关事宜,以保障公司合法有序退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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