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物业管理合同签订期限没固定要求。
短期1到2年,长期能达5年甚至更长。
短期合同灵活,利于依实际调整;
长期合同保障服务稳定连贯。
前期物业合同到业主大会依法选聘新企业时止。
普通合同由双方协商期限,期满前可协商
续签。
无续签约定,一方未提终止,另一方继续服务,原合同有效但转为不定期,双方均可随时解除。
案情回顾:小许与某物业公司签订了一份物业管理合同,约定服务期限为3年。3年期满后,双方未就续签事宜进行协商,物业公司继续提供服务,小许也未提出异议。后小许认为服务质量下降,欲
解除合同,却遭到物业公司拒绝,双方因此
产生纠纷。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规定,前期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业主大会成立后依法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之日止。而普通物业服务合同,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期限。在
合同期限届满前,双方可协商续签。若无续签约定,合同期满后,若一方未提出终止,另一方继续提供服务,原合同继续有效,但转为不定期合同,任何一方均可随时解除。
2、本案中,小许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期满后,双方未续签,物业公司继续服务,小许未提出异议,原合同转为不定期合同。小许作为不定期合同的一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故其要求解除合同的主张应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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