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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职务侵占罪如何认定

时间:2026.02.04 标签: 刑事辩护 职务侵占辩护 阅读:828人
律师解析:
职务侵占罪主体是公司、企业等单位人员。
主观故意非法占有单位财物。
利用职务便利,像主管等条件。
实施占为己有行为且数额较大,一般六万以上。
认定要综合审查多因素,如员工虚报采购价占差价就可能涉罪,构成此罪会面临刑事处罚

案情回顾:

小胡在某公司担任采购一职,在职期间,他利用职务便利,虚报采购价格,将差价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公司发现后,认为小胡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小胡则辩称自己只是工作失误,并非故意侵占公司财物。双方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胡作为公司采购人员,属于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范畴。
2、其虚报采购价格并占有差价的行为,符合利用职务便利实施非法占有公司财物的客观要件。
3、且数额较大,满足该罪的相关标准。综合来看,小胡的行为涉嫌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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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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