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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庭对借款官司有无可能予以驳回

时间:2026.02.04 标签: 债权债务 个人债务 阅读:1069人
律师解析:
立案庭对借款官司可能驳回。
原告起诉时若被告信息不明,像姓名、住址、联系方式不准,无法送达文书就可能被驳回。
没有具体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立案庭没法判断案件性质与诉求合理性,也会驳回。
不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像涉行政、劳动争议未经前置程序等,会被驳回。
原告不适格或超诉讼时效无中止等事由,立案庭也可能驳回起诉,确保案件审理程序正确。

案情回顾:

小胡起诉小李借款纠纷一案,立案庭经审查发现小胡提供的小李住址有误,无法准确送达法律文书。同时,小胡的诉讼请求表述模糊,事实和理由阐述不清,立案庭难以判断案件性质与诉求合理性。此外,该借款纠纷涉及行政关联因素,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小胡作为原告,与借款纠纷的直接利害关系存疑,立案庭遂考虑驳回起诉。

案情分析:

1、因原告提供的被告信息不准确,致使法律文书无法送达,影响案件审理流程,可能导致驳回起诉。
2、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不明确,立案庭无法判断案件性质与诉求合理性,不符合立案条件,可能驳回。
3、案件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如涉及行政争议等,会被驳回。
4、原告不适格,与借款纠纷无直接利害关系,或超过诉讼时效无相关事由,可能被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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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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