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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优先权顺序是怎样的

时间:2026.02.04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违章 阅读:1222人
律师解析:
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等享有绝对优先权,其他车和行人得让行。
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绿灯亮时,转弯车让直行车、行人,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
没信号灯的路口,有标志标线的,让优先方先行;
没标志标线的,进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来车先行,转弯车让直行车,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
支路车要让干路车先行。
大家都得遵守优先权规则,保障交通安全顺畅。

案情回顾:

小许驾驶车辆在没有交通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行驶,此时小何也驾车驶来。该路口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小许未停车瞭望,直接进入路口,与右方道路来车小何发生碰撞。两人就事故责任产生争议,小许认为自己正常行驶不应担责,小何则觉得小许未按规定让行。

案情分析:

1、根据道路优先权规则,在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交叉路口,进入路口前应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小许未停车瞭望,其行为违反了该规则。
2、因此,小许应对此次事故承担主要责任,其未遵守道路优先权规则,导致与小何车辆发生碰撞,应承担相应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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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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