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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侵犯他人经营权情况如何处理

时间:2026.03.13 标签: 涉外专长 国际贸易 阅读:1423人
律师解析:
1.收集证据
准备经营合同侵权视频、聊天记录等材料,以此证明自身经营权和对方侵权事实。
2.协商解决:
主动与侵权方沟通,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3.行政投诉
协商无果,可向市场监管部门等行政部门投诉,让其查处侵权行为
4.仲裁诉讼
有仲裁协议可申请仲裁;无协议则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方担责,法院依法判决。

案情回顾:

小朱拥有某店铺的经营权,小胡未经许可在该店铺周边以类似经营模式开展业务,对小朱的经营造成影响。小朱认为小胡侵犯其经营权,要求小胡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但小胡否认侵权,拒绝赔偿,双方协商无果。

案情分析:

1、小朱为维护自身经营权,应收集相关证据,如经营合同、小胡侵权行为的视频、双方相关聊天记录等,以此证明自己的经营权及小胡的侵权事实。
2、小朱已与小胡协商,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由其对小胡的侵权行为进行查处。若双方此前有仲裁协议,小朱也能通过仲裁解决纠纷;若没有仲裁协议,小朱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胡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法院将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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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律师靳双权律师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专业律师 靳双权,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 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当出资人主张房屋的确权、过户、赔偿或以房抵债时,可能需解除借名合同;而出名人可能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排除妨害并返还房屋。 2、在继承问题上,因自书、代书、见证、公证遗嘱、联合遗嘱、打印遗嘱存在的瑕疵,可能导致其被诉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时效问题可能导致诉权的丧失;子女参与翻建房屋可能要求确认共有权;而赠与合同与遗嘱之间的冲突则可能产生适用上的纠纷。 3、婚姻关系中,涉及到房产的购置、赠与、贷款等问题,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可能引发一系列纠纷,如析产、离婚协议的执行、赠与的撤销或过户问题、精神赔偿以及一方擅自转移财产或恶意抵押等行为。 4、对于特殊类型的房产,如公租房、房改房、集资房、回迁房、央产房及经济适用房,可能涉及到承租人变更、超标问题、产权证办理困难、买卖无效、无法上市转让等一系列复杂问题。 5、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方可能因无权处分、无权代理、阴阳合同或逾期付款而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而买方则可能要求过户、违约赔偿或依据善意取得原则要求履行合同,也可能因新政或不可抗力要求无责解约。 6、征收、拆迁过程中,可能涉及拆迁协议的有效性、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安置房的分割、居住权的确认、空挂户权益保护以及权利人去世后利益分割等问题。 7、小产权房、宅基地房买卖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如合同无效及赔偿问题;以房产买卖作为抵押的民间借贷可能涉及经济类犯罪行为;冒名登记与善意取得之间的冲突;以及工程承包挂靠、劳务分包等产生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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