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破产财产拍卖不出去该咋办?下面为你介绍处理办法。
要是第一次拍卖没卖出去,可在六十天内再次拍卖,还能适当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价幅度不能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要是第二次拍卖动产还流拍,管理人能把动产作价给
债权人抵债。要是债权人不要或者依法不能接受抵债,就得解除查封、扣押,把动产还给
债务人。
要是第二次拍卖不动产或其他
财产权也流拍,同样可以作价给债权人抵债。要是债权人不要或者依法不能接受,就得在六十天内进行第三次拍卖。要是第三次拍卖还是流拍,且债权人不接受抵债,就得在第三次拍卖结束后的七天内发布变卖公告。公告发布六十天内没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购买,而且债权人还是不接受抵债,就得解除查封、冻结,把财产还给债务人,不过如果该财产还能采取其他
执行措施的除外。
案情回顾:小许的
公司破产,管理人对破产财产进行拍卖。第一次拍卖时,动产和不动产均流拍。六十日内进行第二次拍卖,动产和不动产再次流拍。管理人将动产作价交债权人小朱
以物抵债,小朱拒绝接受。对于不动产,债权人小丽也拒绝接受以物抵债。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规定,第一次拍卖流拍后,可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并酌情降低保留价,每次降低数额不超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本案符合此程序。
2、第二次拍卖流拍的动产,管理人作价交债权人以物抵债,债权人拒绝接受,应解除查封、扣押并退还债务人,所以动产应退还小许的公司。
3、第二次拍卖流拍的不动产,债权人拒绝接受以物抵债,应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若第三次拍卖流拍且债权人仍拒绝接受抵债,应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无买受人且债权人不接受抵债,应解除查封、冻结并退还债务人,但可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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