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专业律师 靳双权,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 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当出资人主张房屋的确权、过户、赔偿或以房抵债时,可能需解除借名合同;而出名人可能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排除妨害并返还房屋。 2、在继承问题上,因自书、代书、见证、公证遗嘱、联合遗嘱、打印遗嘱存在的瑕疵,可能导致其被诉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时效问题可能导致诉权的丧失;子女参与翻建房屋可能要求确认共有权;而赠与合同与遗嘱之间的冲突则可能产生适用上的纠纷。 3、婚姻关系中,涉及到房产的购置、赠与、贷款等问题,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可能引发一系列纠纷,如析产、离婚协议的执行、赠与的撤销或过户问题、精神赔偿以及一方擅自转移财产或恶意抵押等行为。 4、对于特殊类型的房产,如公租房、房改房、集资房、回迁房、央产房及经济适用房,可能涉及到承租人变更、超标问题、产权证办理困难、买卖无效、无法上市转让等一系列复杂问题。 5、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方可能因无权处分、无权代理、阴阳合同或逾期付款而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而买方则可能要求过户、违约赔偿或依据善意取得原则要求履行合同,也可能因新政或不可抗力要求无责解约。 6、征收、拆迁过程中,可能涉及拆迁协议的有效性、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安置房的分割、居住权的确认、空挂户权益保护以及权利人去世后利益分割等问题。 7、小产权房、宅基地房买卖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如合同无效及赔偿问题;以房产买卖作为抵押的民间借贷可能涉及经济类犯罪行为;冒名登记与善意取得之间的冲突;以及工程承包挂靠、劳务分包等产生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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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诉讼管辖权确定需区分不同情况。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若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运输中的货物,可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可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没开庭就撤诉,诉讼费可退。法律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法院审查符合条件裁定准许后,会按规定退还一半诉讼费。当事人要关注退费流程,提交退费申请及相关材料,经财务审核后按程序退费到指定账户。

财产性案件诉讼费按分段累计方式计算。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等,依金额范围不同适用不同比例。

法院诉讼的诉讼费标准因案件类型而异。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如不超1万元的每件交50元;非财产案件收费相对固定,离婚案件每件50至300元等;知识产权、劳动争议等案件也有各自收费标准。

若被告主张诉讼时效已过,原告可从三方面应对。一是审查诉讼时效起算点,查看被告计算有无错误,因履行期限不明确等因素,起算可能不同。二是判断是否存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情形,如权利人提出履行请求等会中断时效,不可抗力等会导致中止,有相关证据应及时提供给法院。三是若不存在时效问题或有时效中断、中止情况,可请求法院驳回被告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