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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搭乘自动扶梯摔倒谁担责

时间:2026.05.29 标签: 损害赔偿 公共安全 阅读:829人
律师解析:
顾客乘自动扶梯摔倒,责任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要是商场等场所管理方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像自动扶梯没定期维护、有故障还没设警示标志,导致顾客摔倒,管理方就得担侵权责任。《民法典》规定,宾馆、商场这类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就该担责。
要是顾客自己有过错,比如在扶梯上奔跑、嬉戏、注意力不集中等导致摔倒,那顾客自己得对损害后果担责。要是损害是第三人造成的,由第三人担侵权责任;管理方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要承担相应补充责任,承担后还能向第三人追偿。
要是自动扶梯质量有问题,导致顾客摔倒,扶梯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可能要担产品责任。受害者可以找生产者,也可以找销售者赔偿
出了这种事故,当事人得及时收集现场证据,像监控视频、证人证言等,方便后续确定责任和主张赔偿。

案情回顾:

小朱在商场搭乘自动扶梯时摔倒受伤。商场称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小朱则认为扶梯有故障且未设置警示标志,是商场管理不善导致自己摔倒。同时,小朱在扶梯上有奔跑行为,商场认为小朱自身也有过错。另外,小朱怀疑扶梯存在质量问题。

案情分析:

1、若商场未定期维护扶梯、存在故障却未设警示标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商场应承担侵权责任。
2、小朱在扶梯上奔跑,自身存在过错,需对损害后果承担一定责任。
3、若损害是第三人行为造成,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商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补充责任,承担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4、若扶梯存在质量问题,小朱可向扶梯生产者或销售者请求赔偿。发生事故后,小朱应及时收集现场证据,以便确定责任和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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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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