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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共同经营的生意该如何划分

时间:2026.05.30 标签: 公司经营 兼并收购 阅读:987人
律师解析:
1.离婚后共同生意划分,能协商的按协商结果来,像一方拿生意所有权并补偿另一方。
2.协商不成,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方面,若过半数股东同意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股东配偶可成公司股东。
3.合伙企业份额,其他合伙人同意,配偶成合伙人;不同意且行使优先受让权,分割转让财产。
4.个人独资企业,一方主张经营就评估补偿;双方都要就竞价;都不经营就清算注销。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离婚后,对于共同经营的生意划分产生争议。小朱希望能获得生意的所有权,给予小丽一定补偿,但小丽不同意该协商结果。他们的生意涉及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合伙企业份额和个人独资企业。双方在各部分的分割上都难以达成一致,矛盾逐渐升级。

案情分析:

1、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若小朱和小丽协商一致出资额部分或全部转让给配偶一方,需过半数股东同意且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该配偶才能成为公司股东。
2、涉及合伙企业份额,若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配偶可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若不同意转让且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则对转让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3、对于个人独资企业,若一方主张经营,应对企业资产评估后,取得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双方均主张经营,通过竞价确定经营方后补偿另一方;双方均不愿经营,则按相关规定办理清算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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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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