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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眼睛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6.08.10 标签: 工伤赔偿 工伤鉴定 阅读:1475人
律师解析:
1.工伤鉴定眼睛标准按《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职业病致残等级》确定。
2.一级至四级伤残,主要看双眼光感、矫正视力及视野范围,如一级是双眼无光感或光定位不准。
3.五级至十级依据视力、视野、眼球损伤等划分,像五级是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0.3。
4.综合考量眼睛损害对视觉及生活、工作能力的影响,由专业医疗机构按程序鉴定。

案情回顾:

小朱在工作中眼部受伤,公司为其申请工伤鉴定。小朱认为自己的情况应被鉴定为二级伤残,因其一眼几乎无光感,另一眼视力也很差。但鉴定机构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初步鉴定为三级伤残。小朱对此结果不服,认为鉴定机构未充分考虑其实际生活和工作受影响的程度,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工伤鉴定眼睛标准是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该标准根据眼睛损害对视觉功能影响程度及对生活、工作能力的影响综合评定。小朱的情况需严格按照此标准进行鉴定。
2、鉴定应由专业医疗机构按规定程序进行。若小朱对鉴定结果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重新鉴定,以确保鉴定结果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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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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