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超过五年还可以撤销吗
时间:2026.06.03
标签:
知识产权
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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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1.
商标注册超五年,一般不能按相对理由撤销,但能按绝对理由撤销。
2.相对理由撤销,像
商标近似、恶意
抢注有一定影响的在先使用商标等,在先权利人或
利害关系人要在注册日起五年内请求宣告无效,期满通常不能再以此撤销。
3.绝对理由撤销,若商标违反禁用禁注条款,或通过欺骗等不正当手段注册,商标局可依职权宣告无效,其他单位或个人也能请求,不受五年限制。
案情回顾:小朱于多年前注册了某商标。小李认为该商标与自己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近似,属于恶意抢注,在商标注册超过五年后请求宣告该商标无效。同时,小胡发现该商标使用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也请求宣告该商标无效。小朱则认为小李已过五年期限,无权请求,且不承认商标违反绝对条款。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以相对理由撤销商标,如商标近似、恶意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商标等情况,需在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由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请求宣告
注册商标无效。小李请求时已超过五年,其以相对理由请求宣告小朱商标无效的主张无法得到支持。
2、若商标违反禁止使用、禁止注册的绝对条款,如使用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等,商标局可依职权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也可请求宣告无效,不受五年时间限制。小胡发现该商标存在违反绝对条款的情况,其请求宣告该商标无效的主张应被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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