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医疗纠纷、刑事辩护
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主任
18622835396
律师简介: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核心骨干,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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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是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裁判,本身不能用于告刑事。若在民事案件审理中发现涉及刑事犯罪,法院会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由其立案侦查、审查起诉,走刑事诉讼程序,而非直接依据民事判决书进行刑事控告。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赔偿范围包括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的物质损失。具体涵盖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误工费,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丧葬费等,但不包括精神损失赔偿。

一般而言,盗窃案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依据相关司法解释,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应依法追缴或责令退赔,其情况可作量刑情节。经追缴或退赔仍有损失,被害人可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起诉,法院可受理。即盗窃案被盗财物通过追缴或退赔返还,若还有损失,被害人才可另行民事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项目包括: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的物质损失,如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等;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应赔偿丧葬费等。财产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也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民事部分通常应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防止刑事案件审判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并作出判决。若同一审判组织的成员确实无法继续参与审判,可更换审判组织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