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买卖合同违约金计算无统一标准。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若
违约金过分高于或低于造成的损失,
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
仲裁机构调整。
2.判断“过分高于”通常以违约造成损失的30%为标准。
3.合同无约定时,损失
赔偿额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含
履行合同可得利益,但不超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的损失。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了一份
买卖合同,小朱向小李购买一批货物。合同中约定若一方违约需支付违约金5万元。后小李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货物,给小朱造成了3万元的损失。小朱要求小李支付5万元违约金,小李则认为
违约金过高,请求适当减少。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买卖合同违约金计算标准若合同有约定按约定执行,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本案中合同约定了违约金为5万元,而小朱实际损失为3万元,判断是否“过分高于”一般以违约造成损失的30%为标准,3万元的30%是0.9万元,加上损失3万元为3.9万元,5万元高于3.9万元,可认定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小李请求适当减少有法律依据。
2、若合同无约定,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不过本案合同有约定违约金,应先按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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