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公司解散精选解答 > 公司无力经营该如何处理

公司无力经营该如何处理

时间:2026.06.06 标签: 公司经营 公司解散 阅读:1085人
律师解析:
1.表决解散:召集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就公司解散表决,获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形成有效决议。
2.成立清算组:解散事由出现十五日内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人员组成。清算组负责清理财产、通知债权人等。
3.分配财产:制定清算方案,经相关方确认后,按方案分配公司财产。
4.注销公司:清算结束,制作报告,经确认后报送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并公告终止。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小胡三人共同投资的公司因经营不善,面临无力经营的困境。小朱认为应立即按程序解散公司,小李却觉得还有挽救可能,不同意马上解散。经多次沟通,最终召开股东会对公司解散进行表决,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解散。随后按规定成立清算组开展清算工作,但在清算方案制定和财产分配上,小朱和小胡又产生分歧。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公司无力经营时,召开股东会对解散事宜表决,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可形成有效决议,此公司的表决程序符合要求。
2、公司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该公司也按此规定执行。清算组需清理公司财产等,制定清算方案并报相关方确认后分配财产。小朱和小胡在清算方案和财产分配上的分歧,应通过合法途径,再次经股东会等相关程序协商解决,以确保清算工作合法、公正完成。最后清算结束要制作清算报告,报相关部门确认并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