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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居间合同是不是房屋买卖合同

时间:2026.06.08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004人
律师解析:
1.性质差异:二手房居间合同服务合同居间人提供交易机会或媒介服务获报酬;房屋买卖合同产权交易合同,出卖人转移所有权,买受人付价款。
2.约定内容:居间合同核心是促成交易,约定居间服务与费用;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屋交易细节,如情况、价格、付款与交付时间。
3.实践要点:要分清二者,避免权利义务混淆。

案情回顾:

小朱有出售二手房的意向,便与中介公司签订了二手房居间合同,中介公司承诺为其寻找合适买家。不久后,中介找到买家小丽,小朱与小丽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之后,小朱认为居间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是一回事,在履行过程中,对于中介费用和房屋交易款项的支付产生了争议,小朱觉得自己不应再支付中介费用。

案情分析:

1、二手房居间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性质不同。居间合同是服务合同,核心是居间人促成交易,主要约定居间服务内容、费用等;而房屋买卖合同是产权交易合同,主要约定房屋交易的具体内容,如房屋基本情况、价格、付款方式、交付时间等。
2、在本案中,小朱与中介签订的是居间合同,当居间人促成小朱与小丽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小朱应按照居间合同约定支付中介费用,不能因混淆二者而拒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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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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