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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名誉被故意损毁,该怎么索赔

时间:2026.06.09 标签: 损害赔偿 名誉毁谤 阅读:1064人
律师解析:
1.固定证据:用截图、录音录像保存侵权证据,如网络诋毁言论、公开侮辱话语。
2.协商索赔:和侵权人协商,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损失含财产与精神两方面。
3.民事诉讼:协商不成可起诉,要求侵权人担责。法院根据侵权情况定赔偿额。
4.刑事追责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因琐事产生矛盾,小李为泄愤,在网络平台发布多篇诋毁小朱的言论,还在公开场合对小朱进行侮辱。小朱的生意伙伴看到这些言论后,纷纷终止合作,导致小朱经营收入大幅减少,小朱也因此遭受精神痛苦。小朱找到小李协商,要求其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但小李拒绝。小朱遂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案情分析:

1、小李故意损毁小朱名誉,小朱可固定小李在网络平台的诋毁言论及公开场合侮辱性话语等证据来维护自身权益。
2、小朱先与小李协商,要求其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包括因名誉受损导致的经营收入减少这一财产损失以及精神痛苦这一精神损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法院会综合考虑小李侵权行为的方式、场合、后果等因素确定赔偿数额,若小李侵权行为情节严重,还可能构成侮辱罪、诽谤罪,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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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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