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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占用土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6.06.09 标签: 征地拆迁 补偿标准 阅读:1211人
律师解析:
1.开发商占土地补偿分两种。占国有土地,对房屋价值补偿不低于征收公告日类似房产市价,还有搬迁、安置及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2.占集体土地,补偿含土地、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等。土地和安置补助标准由省级制定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其他由省级制定。
3.具体标准查当地文件,不满补偿可协商、复议或诉讼

案情回顾:

小朱的房屋面临开发商征收,该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开发商给出的补偿方案中,对房屋价值的补偿低于小朱认为的市场价格,且未提及搬迁、临时安置补偿以及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小胡的农田被开发商占用,此为集体土地。开发商给予的补偿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未按当地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也未达当地标准。小朱和小胡均对补偿不满。

案情分析:

1、依据相关法律,开发商占用国有土地,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不得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还应包含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补偿以及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本案中开发商对小朱的补偿方案不符合规定。
2、开发商占用集体土地,补偿应涵盖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需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小胡遇到的开发商未按此标准补偿。小朱和小胡若对补偿不满,可通过协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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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

王兴华律师 1979年12月19日出生于中国河南省,2015年,创立了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担任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以及法定代表人。 王兴华律师在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发展过程中不断总结和创新管理模式,在此基础上创立了“云合专业律所模式”,即双重专业化发展、公司化管理。在运作的过程中进行双重化分工,一是业务定位上的分工,律师事务所只做房产这一个专业;二是岗位分工,律所的工作人员分别负责品牌与推广化、法律产品开发、案件接收考察、业务办理、质检、客户服务等专业岗位,每个案件由律师事务所市场部门统一接收,通过一定的竞争方案安排业务部门办理。在办理案件的这些律师里面,根据经验和能力分为主管律师、主办律师,辅办律师,重大的案件决策需要丰富的经验和判断力,所以岗位的划分需要有一个合理的分工。承办团队以模拟法庭、研讨、方案、竞争、质检、案件跟踪等办案方式为依托,通过精细的分工办案模式不仅办理了大量的个人、集团诉讼房屋案件和拆迁案件,为众多房产法律行业的律政新人提供了广阔的学习、成长平台。在双重分工模式下,每个人可以在各自的工作领域中安心并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在公司化管理制度下,律所对每一个项目都认真负责全程担责,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律服务的水平是稳定的,可期待的服务价值是稳定的,既能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又可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王兴华主任深刻钻研法律知识与相关法律流程,对全国的城市化进程和农村土地拆迁状况有着深刻独到的理解,善于诉讼和法庭辩论,有着丰富的上庭经验,尤其专精于代理意见等法律文书的撰写,符合法官的思维模式,他撰写代理意见常常被法官直接引用作为判词。在北京征地拆迁这一法律领域中成功办理了“张某某大牛坊拆迁后分家析产一案”“欧洲某公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丁士某顺义商品房质量纠纷一案”“北京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辛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等具有代表性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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