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专业律师 靳双权,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 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当出资人主张房屋的确权、过户、赔偿或以房抵债时,可能需解除借名合同;而出名人可能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排除妨害并返还房屋。 2、在继承问题上,因自书、代书、见证、公证遗嘱、联合遗嘱、打印遗嘱存在的瑕疵,可能导致其被诉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时效问题可能导致诉权的丧失;子女参与翻建房屋可能要求确认共有权;而赠与合同与遗嘱之间的冲突则可能产生适用上的纠纷。 3、婚姻关系中,涉及到房产的购置、赠与、贷款等问题,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可能引发一系列纠纷,如析产、离婚协议的执行、赠与的撤销或过户问题、精神赔偿以及一方擅自转移财产或恶意抵押等行为。 4、对于特殊类型的房产,如公租房、房改房、集资房、回迁房、央产房及经济适用房,可能涉及到承租人变更、超标问题、产权证办理困难、买卖无效、无法上市转让等一系列复杂问题。 5、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方可能因无权处分、无权代理、阴阳合同或逾期付款而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而买方则可能要求过户、违约赔偿或依据善意取得原则要求履行合同,也可能因新政或不可抗力要求无责解约。 6、征收、拆迁过程中,可能涉及拆迁协议的有效性、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安置房的分割、居住权的确认、空挂户权益保护以及权利人去世后利益分割等问题。 7、小产权房、宅基地房买卖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如合同无效及赔偿问题;以房产买卖作为抵押的民间借贷可能涉及经济类犯罪行为;冒名登记与善意取得之间的冲突;以及工程承包挂靠、劳务分包等产生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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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公司时能否一并起诉股东需视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负责,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不能随意起诉股东。但当股东存在滥用权利逃避债务、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形时,债权人可一并起诉股东,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

公司被其他公司收购后,股票处理方式多样。若为现金收购,股东会按收购方确定价格获得现金回报,放弃持股;若为换股收购,股东会按约定比例将原股票换成收购方或新公司股票;若收购未达全面要约条件,股票可能继续在市场交易,但公司实际控制和经营会变化。

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能被收购。因为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若想取得分公司业务等,可与总公司协商,通过收购总公司股权或资产的方式,间接获取分公司的经营控制权。

怀孕期间公司合并,一般不能开除员工。根据法律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即便公司合并,原劳动合同依然有效,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所以公司不能因合并而开除处于孕期的员工。

起诉公司合同纠纷,首先要准备好相关证据,如合同文本、履行记录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及证据材料。法院受理后会安排审理,可能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则依法判决。当事人需积极参与诉讼,遵循法定程序,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