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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被执行完了还可不可以撤销

时间:2026.06.09 标签: 诉讼仲裁 判决执行 阅读:1408人
律师解析:
1.通常,案件执行完毕代表生效法律文书内容全部实现,执行程序正常终结,不能撤销执行案件
2.若执行行为违法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向执行法院书面提异议。法院审查,理由成立则撤销或改正,不成立则驳回。
3.对裁定不服,可在送达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4.执行回转等特殊情况,执行机关会依法处理。能否撤销要看是否符合法定情形。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的民事纠纷一案,法院判决小李向小朱支付赔偿款,判决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完毕后款项已全部交付给小朱。但小李认为执行过程中法院的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要求撤销执行案件,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案件执行完毕意味着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实现,执行程序正常终结,通常不能撤销执行案件。但本案中小李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其有权依据相关规定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2、法院会对小李的异议进行审查,若理由成立,裁定撤销或者改正;若理由不成立,裁定驳回。若小李对裁定不服,还能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若存在执行回转等特殊情况,执行机关也会依法采取措施。案件执行完毕后能否撤销需看是否符合法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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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律师靳双权律师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专业律师 靳双权,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 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当出资人主张房屋的确权、过户、赔偿或以房抵债时,可能需解除借名合同;而出名人可能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排除妨害并返还房屋。 2、在继承问题上,因自书、代书、见证、公证遗嘱、联合遗嘱、打印遗嘱存在的瑕疵,可能导致其被诉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时效问题可能导致诉权的丧失;子女参与翻建房屋可能要求确认共有权;而赠与合同与遗嘱之间的冲突则可能产生适用上的纠纷。 3、婚姻关系中,涉及到房产的购置、赠与、贷款等问题,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可能引发一系列纠纷,如析产、离婚协议的执行、赠与的撤销或过户问题、精神赔偿以及一方擅自转移财产或恶意抵押等行为。 4、对于特殊类型的房产,如公租房、房改房、集资房、回迁房、央产房及经济适用房,可能涉及到承租人变更、超标问题、产权证办理困难、买卖无效、无法上市转让等一系列复杂问题。 5、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方可能因无权处分、无权代理、阴阳合同或逾期付款而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而买方则可能要求过户、违约赔偿或依据善意取得原则要求履行合同,也可能因新政或不可抗力要求无责解约。 6、征收、拆迁过程中,可能涉及拆迁协议的有效性、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安置房的分割、居住权的确认、空挂户权益保护以及权利人去世后利益分割等问题。 7、小产权房、宅基地房买卖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如合同无效及赔偿问题;以房产买卖作为抵押的民间借贷可能涉及经济类犯罪行为;冒名登记与善意取得之间的冲突;以及工程承包挂靠、劳务分包等产生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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