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一般
诉讼时效为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起算。
若自权利受损日起超二十年,法院不再保护,特殊情况可依申请延长。
2.特殊情形适用特殊诉讼时效,如国际货物买卖和技术进
出口合同争议,时效为四年。
3.诉讼时效会因权利人提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权利人
起诉或
仲裁等中断,中断后重新计算。
案情回顾:小朱卖给小胡一批货物,小胡收货后未支付货款。小朱当时知晓权利受损,但未及时
催款。三年后小朱才向小胡要求付款,小胡以
已过诉讼时效为由拒绝。小朱认为小胡应付款,双方产生争议。此外,小许与小丽签订国际货物
买卖合同,合同履行中出现争议,小许在四年后才提起
诉讼,小丽也以诉讼时效已过抗辩。
案情分析:1、对于小朱与小胡的
纠纷,依据《
民法典》,一般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算。小朱在知道权利受损三年后才
主张权利,若不存在
诉讼时效中断情形,小胡的抗辩可能成立。
2、对于小许与小丽的国际货物买卖
合同争议,特殊情形适用特殊诉讼时效,国际货物买卖
合同诉讼时效期间为四年。小许在四年后起诉,若无中断等特殊情况,小丽以诉讼时效已过抗辩也可能得到法院支持。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