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首次流拍后30日内安排二次拍卖,保留价最多降20%。
二次流拍后,动产可三次拍卖,保留价再降20%。
三次流拍后,
申请执行人或
债权人可申请抵债。
无人接受抵债,7日内发布60日变卖公告。
变卖无人买受且无债权人抵债,解除查封返还
被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要关注节点,及时与法院沟通。
案情回顾:小胡因
债务纠纷被起诉,其名下车辆被法院依法扣押准备拍卖。首次拍卖流拍后,法院在30日内安排了第二次拍卖,保留价降低不超过前次保留价的20%。第二次拍卖再次流拍,法院又安排了第三次拍卖,保留价依旧降低不超过20%。第三次拍卖流拍后,申请执行人小许申请以第三次拍卖保留价抵债,法院审查后裁定抵债,但小许放弃抵债。法院遂于第三次拍卖终结7日内发布变卖公告,
公告期60日,然而变卖仍无人买受且无债权人接受抵债。
案情分析:1、根据规定,首次流拍后30日内法院安排第二次拍卖,保留价可降不超20%,本案符合此流程。
2、第二次流拍后安排第三次拍卖,保留价同样可降不超20%,本案也遵循该规定。
3、第三次流拍后,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抵债,本案小许申请后放弃抵债,符合程序。
4、无人接受抵债时法院发布变卖公告,本案变卖无人买受且无债权人接受抵债,法院应返还被执行人车辆,不影响后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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