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主要从事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和企业风险防控。 李超律师办案认真负责、勇于创新、思路严谨独特,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侧重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都能够从不同的视角剖析案件的核心,抓住问题细枝末节,运用法律方法尽其所能。其执业理念和宗旨是: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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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并非简单各承担一半,而是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其是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求而产生的债务。司法实践中认定较严格,需证明债务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若认定为共同债务,双方连带清偿;若为一方个人债务,则由其个人承担。应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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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一方存在不知情的债务,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非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属于个人债务,由举债方承担,另一方无需分担。但债权人若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等情况,可能认定为共同债务,双方需一起承担。处理时可收集债务用途证明等证据,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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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外债处理一般遵循特定原则,若为夫妻共同债务,需夫妻共同偿还,共同债务多因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产生;若为一方个人债务,则由欠债方自行偿还,个人债务通常与家庭无关。处理时先辨明债务性质,协商偿还方式,协商不成可诉讼,法院会综合因素判决,离婚协议也应明确债务承担方式以防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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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所欠债务一般由本人承担,但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基于双方同意,另一方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关键看用途和形成原因。能证明未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另一方可不承担,如一方赌博欠债;为家庭购置物品等的债务,另一方有义务偿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