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众芳律师事务所
张超律师,执业于贵州众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担任贵州省玻璃商会法律顾问、贵阳市南明区朝阳洞路居委会法律顾问。具有丰富的建设工程合同、房屋买卖、经济合同、公司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理论与实务经验。执业过程中主办过大量买卖合同、建设工程、提供劳务受害、租赁合同、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物业纠纷、装修合同、交通事故等案件。具有非常扎实的理论基础及丰富的实务经验,现担任贵州美龙辉建材有限公司、贵州敏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律师办案秉承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宗旨,对待每一个案件没有大小之分,努力把每一个案件做到极致,为委托人争取到最大化的合法权益,是执业追求,也是自我价值的体现。主办过的案件胜诉率高,获得了当事人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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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无特别约定时依法律和习惯要提前合理期限通知。不定期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均可随时解约,但出租人需提前合理期限通知承租人;定期租赁提前1至3个月通知较合理。若合同有明确通知期限则按约定执行,未按规定或约定提前通知可能违约并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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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合同到期续签需业主同意,业主大会是业主自治组织,物业与业主凭物业服务合同构建服务关系。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续签时,物业要与业主大会重新协商签约。业主大会决策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超半数且人数超半数的业主同意,这体现业主决策权,保障业主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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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法范畴内,合同签订时间是双方签字或盖章时间,合同起始时间是约定的合同开始生效时间,二者可不同,如1月1日签租赁合同,可约定2月1日起租,这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只要不违法,这种时间差异安排有效,实际操作中要明确签合同后到起始时间前双方权利义务以避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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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法律未明确物业合同到期提前多久续签。有续签意向时双方可提前协商,实践中为保障服务连续性,避免出现安全、卫生等问题,一般提前3至6个月开始协商续签,以便就服务内容、费用、违约责任等条款充分讨论。未及时续签但原合同到期后继续服务且业主接受的,视为事实服务关系,受原合同部分条款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