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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收条构成抢夺罪吗?

时间:2024.10.13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424人
律师解答:
情节轻微不构成。
律师解析:
抢夺收条情节轻微的,一般不构成抢夺罪。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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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少江律师

甘肃青木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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