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
李杰、男、汉族、驻马店市人、1976年12月31日出生、中共党员、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专业方向刑事辩护、河南省律师协会新型犯罪专业委员会执委、驻马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驻马店市检察院听证员、河南省司法厅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师、驻马店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驻马店市58小学法治副校长、驻马店市湖北商会副会长。秉承“诚信执业,专业铸就品牌”的服务理念,一如既往地以最专业的服务,最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最大限度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咨询该律师破坏电力设备罪的量刑,是根据其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来决定的。一般来说,刑期在3到10年之间;如果造成了严重后果,比如导致大规模停电,那么刑期可能会增加到10年以上,甚至是终身监禁,还有可能被判处死刑。这个罪名关系到公共安全,所以蓄意破坏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量刑会更重。在量刑时,法官会综合考虑很多因素,比如犯罪人的主观恶意、破坏的手段以及造成的经济损失等等。
破坏电力设备重大责任事故罪指因违规或疏忽致电力设施损毁,危及公共安全,后果严重。犯罪者自然人通常面临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情节轻者三年以下刑罚,轻微情况可酌情不追究。此罪行强调对社会安全的威胁与负面影响。
我国刑法规定,破坏电力设备罪的刑罚根据破坏程度和后果划分。大量破坏威胁公众安全但未引发严重后果者,将处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如已致严重事故或后果,犯罪分子可能面临十年以上乃至无期徒刑或死刑的严厉判决。
预谋破坏电力设备罪,阻止实施可获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一旦造成严重公共秩序混乱和实际损害,量刑将加剧,可能判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乃至无期徒刑或死刑。鉴于其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的本质,此属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犯罪。构成违法需证明行为确实对公共安全构成直接威胁。
第一百一十八条【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