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主要从事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和企业风险防控。 李超律师办案认真负责、勇于创新、思路严谨独特,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侧重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都能够从不同的视角剖析案件的核心,抓住问题细枝末节,运用法律方法尽其所能。其执业理念和宗旨是: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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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起诉后,法院审查裁决。债务人未履行,债权人可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清点财产,含存款、不动产、车辆等。不足清偿时,担保人依担保类型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保证下,债权人可直接要求担保人还款;一般保证下,仅在债务人无力偿还时,担保人才可能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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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借款人遭起诉,担保人需关注保证类型,一般保证或连带责任保证。前者需经法院审理或强制执行后才承担责任,后者则在债务履行期满时即可要求担保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责任。担保人应搜集有利证据,如恶意串通证据,并与借款人联系获取纠纷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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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担保人面临诉讼时,应保持冷静,分析局势,研究担保协议条款,明确保证责任类型。若为一般保证需在主债务纠纷未决及债务人资产执行后仍无法解决前,拒绝承担保证义务。若为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或担保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责任。担保人应搜集有利证据,如债权人欺诈、胁迫致合同无效,或债务已部分履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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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欠款方涉诉,担保人需承担法定义务,责任依担保类别而定。一般性保证下,担保人可在主合同纠纷未决、债务人财产执行无果前拒担责任,但债务人失联、破产、财产不足等情况除外。连带责任保证下,债务人未履约时,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或担保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