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
邓凯,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院,2010.8-2016.1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工作,2016.1至今在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邓凯律师是广东省刑法学会理事、广州市律协普通刑事犯罪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副部长。 邓凯律师在法院工作期间曾经手办理刑事案件数千件刑事案件。撰写多篇案例、文章被最高人民法院主编的《刑事审判参考》《人民法院案例选》《人民司法》等刊物采用。邓凯律师辞去公职后到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专门从事刑事辩护工作,亦有多个成功辩护案例,办理刑事案件实务经验丰富。 部分办理过的典型案例(与企业合规有关的): 1.向某行贿案——向某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大股东,公司有数百名员工,其公司给国家工作人员宋某干股,多年下来以分红名义行贿2000余万,向某被指控构成行贿罪。经辩护认为这是企业经营中不规范行为引发,实际公司行贿行为。后法院判决时基本采纳该辩护意见,以单位行贿罪对向某轻判,使得其公司不至于因大股东长期羁押而破产倒闭。 2张某诈骗案——张某与公司另一股东多年以来因利益问题有纠纷,另一股东在民事诉讼败诉后,以张某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诈骗等事由刑事控告张某。张某先后三次被刑事立案,前两次均未起诉至法院。第三次立案是指控张某涉嫌诈骗罪。经辩护认为,本案控告人和被告人之间的纠纷,是典型的企业经营股东之间过于相信所谓江湖道义而未依法合规签订好相关协议引发的纠纷,如果当初做好企业规范的文件工作,相关的合同、协议、发票等资料齐备完善,张某也不至于三次被刑事立案。最终张某第三次被立案也是被认为无罪,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后对其做了不起诉决定,但张某也因此前后被羁押700多天,受到了惨痛教训。 3.洪某诈骗案——洪某是某企业的大股东和实际经营者,其听信中介公司介绍,通过中介公司操作,提供了部分虚假资料骗取国家高新补贴80万元。其被拘留后,对公司的经营和数十名员工的就业产生了严重负面影响。辩护人向经办检察官充分反映公司系遭中介的虚假宣传误认为有资格申领补贴,公司也有实际运营并非虚假皮包公司,恳请考虑到企业经营等方面对洪某不予批捕。后检察机关出于洪某主观恶性相对较低、保护民营企业家的角度对洪某不予批捕。之后法院判决认定洪某系从犯(中介方为主犯),对洪某最终判决缓刑,使其企业免于破产,数十名员工免于失业。 4.茅某伪造公司印章罪——本案是因股东不和,为争夺公司控制权及快速变更法定代表人,大股东王某让茅某(工商代办中介)弄个假公章出具文件用于变更工商登记。后被小股东控告,王某及茅某均因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刑事拘留。后经辩护,检察机关考虑到本案系企业经营中出现的不规范现象,情节相对较轻,最终对王某和茅某做了相对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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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在异地办理取保候审,得向异地的执法机构递交申请,同时附上申请的理由以及相关的证明文件。之后,这个机构会把社会危害性、案件的具体情况等各种因素都综合起来进行评估。要是符合条件的话,就需要找到担保人或者缴纳一定的保证金。在取保候审期间,嫌疑人必须得严格遵守各种约束条件,像不能擅自离开所在的县,要保证随叫随到,不能有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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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里呀,为了防止嫌疑人、被告人躲开法律程序,公安机关等部门可以让他们提供担保人、保证金以及保证书,然后实行取保候审这种措施。条件呢,像是判罚不会太重啦、没有社会危险性啦、因为健康原因或者羁押时间到了但案子还没结之类的。流程是申请人把申请交给办案机关,机关在七天之内决定到底批不批准。要是批准了,嫌疑人就得履行保证的义务,得保证随叫随到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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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毒品能否取保候审,得看具体的案情和犯罪情节。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要是涉案人员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或者身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是孕妇、哺乳期妇女,并且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那就可以考虑取保候审。然而,贩毒属于严重的刑事犯罪,如果潜在的危害很大,法院很可能不会批准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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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的取保候审,需综合多方面情况。得先清楚案件的实际状况,像犯罪的具体情形、情节的轻重以及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之类的。通常来讲,要是犯罪情节比较轻,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单独适用附加刑,又或者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危险性,这些情况或许能有助于申请到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