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
邓凯,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院,2010.8-2016.1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工作,2016.1至今在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邓凯律师是广东省刑法学会理事、广州市律协普通刑事犯罪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副部长。 邓凯律师在法院工作期间曾经手办理刑事案件数千件刑事案件。撰写多篇案例、文章被最高人民法院主编的《刑事审判参考》《人民法院案例选》《人民司法》等刊物采用。邓凯律师辞去公职后到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专门从事刑事辩护工作,亦有多个成功辩护案例,办理刑事案件实务经验丰富。 部分办理过的典型案例(与企业合规有关的): 1.向某行贿案——向某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大股东,公司有数百名员工,其公司给国家工作人员宋某干股,多年下来以分红名义行贿2000余万,向某被指控构成行贿罪。经辩护认为这是企业经营中不规范行为引发,实际公司行贿行为。后法院判决时基本采纳该辩护意见,以单位行贿罪对向某轻判,使得其公司不至于因大股东长期羁押而破产倒闭。 2张某诈骗案——张某与公司另一股东多年以来因利益问题有纠纷,另一股东在民事诉讼败诉后,以张某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诈骗等事由刑事控告张某。张某先后三次被刑事立案,前两次均未起诉至法院。第三次立案是指控张某涉嫌诈骗罪。经辩护认为,本案控告人和被告人之间的纠纷,是典型的企业经营股东之间过于相信所谓江湖道义而未依法合规签订好相关协议引发的纠纷,如果当初做好企业规范的文件工作,相关的合同、协议、发票等资料齐备完善,张某也不至于三次被刑事立案。最终张某第三次被立案也是被认为无罪,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后对其做了不起诉决定,但张某也因此前后被羁押700多天,受到了惨痛教训。 3.洪某诈骗案——洪某是某企业的大股东和实际经营者,其听信中介公司介绍,通过中介公司操作,提供了部分虚假资料骗取国家高新补贴80万元。其被拘留后,对公司的经营和数十名员工的就业产生了严重负面影响。辩护人向经办检察官充分反映公司系遭中介的虚假宣传误认为有资格申领补贴,公司也有实际运营并非虚假皮包公司,恳请考虑到企业经营等方面对洪某不予批捕。后检察机关出于洪某主观恶性相对较低、保护民营企业家的角度对洪某不予批捕。之后法院判决认定洪某系从犯(中介方为主犯),对洪某最终判决缓刑,使其企业免于破产,数十名员工免于失业。 4.茅某伪造公司印章罪——本案是因股东不和,为争夺公司控制权及快速变更法定代表人,大股东王某让茅某(工商代办中介)弄个假公章出具文件用于变更工商登记。后被小股东控告,王某及茅某均因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刑事拘留。后经辩护,检察机关考虑到本案系企业经营中出现的不规范现象,情节相对较轻,最终对王某和茅某做了相对不起诉。
咨询该律师运输毒品犯罪中,区分主犯与从犯确实是非常关键的。主犯通常会由于起到主导作用而受到更严厉的制裁,而从犯则可能会得到从轻处理,比如减轻判罚或者豁免,具体要看他们在犯罪中的角色和参与程度。这主要是考虑到从犯的被迫性、所起的作用大小以及获得的利益多少等因素。
在通常情况下,运输毒品罪的被告往往难以获得缓刑,这主要是因为运输毒品这种犯罪行为具有非常大的社会危害。但是,如果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较轻,有真诚的认罪态度,且没有再次犯罪的风险,不会对其所在社区造成重大负面影响,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缓刑的规定,那么法院可能会判处缓刑。
运输毒品的从犯并不必然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具体量刑需要考虑运输毒品的数量、种类、犯罪的严重程度、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大小以及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如果运输毒品的规模较大,那么从犯可能会受到较重的刑罚;如果毒品种类较少、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较小,那么从犯可能会被减轻处罚。
对于运输毒品罪行的罪犯,到底什么时候能知道最终的定罪和量刑结果呢?这可不好说,得看很多因素啊,比如案件的复杂程度啦,证据收集的难度啦等等。一般来说,如果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那可能几个月就能有结果;但要是案件复杂,那可能得花一年甚至更长时间才能有结论。在这个过程中,法院会严格按照法定的审理期限来,保证公正合理地判决。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运输毒品罪案件如果符合特定条件,是可以减刑的。比如,罪犯在服刑期间,要严格遵守监狱的规章制度,认真接受教育改造,真心悔过,或者有立功表现,都可以获得减刑的机会。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运输毒品罪是性质非常恶劣的犯罪,所以减刑的具体标准和审核流程通常会比较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