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
邓凯,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院,2010.8-2016.1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工作,2016.1至今在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邓凯律师是广东省刑法学会理事、广州市律协普通刑事犯罪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副部长。 邓凯律师在法院工作期间曾经手办理刑事案件数千件刑事案件。撰写多篇案例、文章被最高人民法院主编的《刑事审判参考》《人民法院案例选》《人民司法》等刊物采用。邓凯律师辞去公职后到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专门从事刑事辩护工作,亦有多个成功辩护案例,办理刑事案件实务经验丰富。 部分办理过的典型案例(与企业合规有关的): 1.向某行贿案——向某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大股东,公司有数百名员工,其公司给国家工作人员宋某干股,多年下来以分红名义行贿2000余万,向某被指控构成行贿罪。经辩护认为这是企业经营中不规范行为引发,实际公司行贿行为。后法院判决时基本采纳该辩护意见,以单位行贿罪对向某轻判,使得其公司不至于因大股东长期羁押而破产倒闭。 2张某诈骗案——张某与公司另一股东多年以来因利益问题有纠纷,另一股东在民事诉讼败诉后,以张某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诈骗等事由刑事控告张某。张某先后三次被刑事立案,前两次均未起诉至法院。第三次立案是指控张某涉嫌诈骗罪。经辩护认为,本案控告人和被告人之间的纠纷,是典型的企业经营股东之间过于相信所谓江湖道义而未依法合规签订好相关协议引发的纠纷,如果当初做好企业规范的文件工作,相关的合同、协议、发票等资料齐备完善,张某也不至于三次被刑事立案。最终张某第三次被立案也是被认为无罪,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后对其做了不起诉决定,但张某也因此前后被羁押700多天,受到了惨痛教训。 3.洪某诈骗案——洪某是某企业的大股东和实际经营者,其听信中介公司介绍,通过中介公司操作,提供了部分虚假资料骗取国家高新补贴80万元。其被拘留后,对公司的经营和数十名员工的就业产生了严重负面影响。辩护人向经办检察官充分反映公司系遭中介的虚假宣传误认为有资格申领补贴,公司也有实际运营并非虚假皮包公司,恳请考虑到企业经营等方面对洪某不予批捕。后检察机关出于洪某主观恶性相对较低、保护民营企业家的角度对洪某不予批捕。之后法院判决认定洪某系从犯(中介方为主犯),对洪某最终判决缓刑,使其企业免于破产,数十名员工免于失业。 4.茅某伪造公司印章罪——本案是因股东不和,为争夺公司控制权及快速变更法定代表人,大股东王某让茅某(工商代办中介)弄个假公章出具文件用于变更工商登记。后被小股东控告,王某及茅某均因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刑事拘留。后经辩护,检察机关考虑到本案系企业经营中出现的不规范现象,情节相对较轻,最终对王某和茅某做了相对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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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也就是大家常说的“非吸罪”,它的处罚依据可不简单哦。量刑的时候得把犯罪情节、吸收的金额以及对社会的影响等这些因素都综合起来考虑。一般情况下,那些扰乱了金融秩序的人呢,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徒刑或者拘役,还要处罚金;要是情节特别严重的话,那刑期可就长了,能达到十年以上呢,罚金也会跟着增加。要是单位犯了这种罪,除了要交罚金之外,还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总之,处罚的决定得做到既公正又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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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认罪认罚有被判处缓刑的可能,但不是肯定的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呢,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动如实说自己的罪行,承认所犯罪行,还愿意接受处罚,这样就能依法从宽处理啦。 法院判断能不能适用缓刑,会把犯罪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悔罪表现还有社会危险性等好多因素都考虑进去。要是犯罪情节比较轻,有悔罪的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居住的社区也没什么大的不良影响,那就有机会适用缓刑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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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 6 个月有没有缓刑机会得综合好多方面去看哦。像犯罪的性质呀、情节啦,还有犯罪分子有没有真心悔罪,会不会再犯罪,对居住社区有没有不好影响之类的。通常要是犯罪情节不重,犯罪分子悔罪态度真诚,没再犯罪的可能,对社区也没啥大不良影响,那就有可能被判缓刑。《刑法》规定,对于被判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符合一些条件就能宣告缓刑,像不满 18 岁、怀孕妇女和 75 岁以上的人就应当宣告缓刑。宣告缓刑后,还能根据犯罪情况,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做特定事、去特定地方、接触特定人。要是被宣告缓刑还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也得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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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盗窃案里,把赃物退还常常能被当作认罪悔过的一个积极迹象呢。在司法实践中,这还能成为从轻处罚的一个原因哦。因为这行为说明嫌疑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有了深刻的反省,主动去降低对社会的危害。法官在量刑的时候,会把犯罪金额、手段以及造成的后果都综合起来考虑,而认罪态度也是很重要的参考因素。要是嫌疑人退还了赃物,那对他获得比较轻的判决是有帮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