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死亡如何办理股权转让
时间:2024.09.09
标签:
公司经营
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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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股东死亡办理
股权转让的方式:应当由其合法
继承人可以
继承股东资格,但另有约定的除外。新股东与其他股东之间可以自行转让
股权,股东与其他人转让股权的,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但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五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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