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
邓凯,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院,2010.8-2016.1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工作,2016.1至今在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邓凯律师是广东省刑法学会理事、广州市律协普通刑事犯罪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副部长。 邓凯律师在法院工作期间曾经手办理刑事案件数千件刑事案件。撰写多篇案例、文章被最高人民法院主编的《刑事审判参考》《人民法院案例选》《人民司法》等刊物采用。邓凯律师辞去公职后到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专门从事刑事辩护工作,亦有多个成功辩护案例,办理刑事案件实务经验丰富。 部分办理过的典型案例(与企业合规有关的): 1.向某行贿案——向某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大股东,公司有数百名员工,其公司给国家工作人员宋某干股,多年下来以分红名义行贿2000余万,向某被指控构成行贿罪。经辩护认为这是企业经营中不规范行为引发,实际公司行贿行为。后法院判决时基本采纳该辩护意见,以单位行贿罪对向某轻判,使得其公司不至于因大股东长期羁押而破产倒闭。 2张某诈骗案——张某与公司另一股东多年以来因利益问题有纠纷,另一股东在民事诉讼败诉后,以张某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诈骗等事由刑事控告张某。张某先后三次被刑事立案,前两次均未起诉至法院。第三次立案是指控张某涉嫌诈骗罪。经辩护认为,本案控告人和被告人之间的纠纷,是典型的企业经营股东之间过于相信所谓江湖道义而未依法合规签订好相关协议引发的纠纷,如果当初做好企业规范的文件工作,相关的合同、协议、发票等资料齐备完善,张某也不至于三次被刑事立案。最终张某第三次被立案也是被认为无罪,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后对其做了不起诉决定,但张某也因此前后被羁押700多天,受到了惨痛教训。 3.洪某诈骗案——洪某是某企业的大股东和实际经营者,其听信中介公司介绍,通过中介公司操作,提供了部分虚假资料骗取国家高新补贴80万元。其被拘留后,对公司的经营和数十名员工的就业产生了严重负面影响。辩护人向经办检察官充分反映公司系遭中介的虚假宣传误认为有资格申领补贴,公司也有实际运营并非虚假皮包公司,恳请考虑到企业经营等方面对洪某不予批捕。后检察机关出于洪某主观恶性相对较低、保护民营企业家的角度对洪某不予批捕。之后法院判决认定洪某系从犯(中介方为主犯),对洪某最终判决缓刑,使其企业免于破产,数十名员工免于失业。 4.茅某伪造公司印章罪——本案是因股东不和,为争夺公司控制权及快速变更法定代表人,大股东王某让茅某(工商代办中介)弄个假公章出具文件用于变更工商登记。后被小股东控告,王某及茅某均因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刑事拘留。后经辩护,检察机关考虑到本案系企业经营中出现的不规范现象,情节相对较轻,最终对王某和茅某做了相对不起诉。
咨询该律师非法损毁军事装备罪,指故意破坏国家武器装备的行为。根据法律,犯罪行为发生三年内,量刑为三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管制;对重要装备实质性损害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者,包括非重要装备损毁,可能判十年以上至无期徒刑,恶劣情节可能导致死刑。
武器装备肇事罪的量刑依据军人员在使用管理过程中的重大过失。造成重伤或死亡,或引发严重后果者,初犯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后果恶劣者,将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该规定旨在严惩因疏忽或重大过失导致的严重事故。
遗弃武器装备罪的量刑依据犯罪事实:五年以下徒刑或拘役适用于一般情况,当事人违反指挥命令抛弃武器装备;情节严重者,如遗弃关键装备或多量武器,或军人明知故犯,将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此罪通常指军人对军事设备的蓄意遗弃行为,需履行维护和保管职责。
倒卖武器装备罪的处罚通常为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行为人如出卖枪支、手榴弹等危险品,或转让大量弹药、雷管等,即使未达法定数量,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也构成此罪。此罪与非法买卖枪支等罪可能混淆,军人非法出售军队财产(包括武器装备)按本章规定处理。
嫌疑人如实施并完成对武器装备管理规定的抗拒与遗弃,将按情节轻重被处以五年以下或以上有期徒刑,包括拘役。本罪侵犯的是武器装备管理制度,要求行为人明知其行为威胁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且出于主观故意。只有当军事人员故意违反武器保管职责时,才构成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