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驰君泰(宁波)律师事务所
杨世远律师,1978年生,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国家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浙江省律师协会会员。曾任职民营上市公司人力资源主管、外资公司人力资源经理等职务。2019年加入北京天驰君泰(宁波)律师事务所,现任律所劳动法律业务部主任,在企业合规领域,特别是人力资源合规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擅长劳动争议类案件、婚姻家事类案件(离婚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变更抚养权纠纷等)、合同纠纷类案件、侵权纠纷类(交通事故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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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借款人不打算还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利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法院会按照法律规定采取行动,强制处理借款人的财产来还清债务。债权人得准备好有效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或者其他法律文书当作执行的依据。要是借款人还是不还钱,债权人就能让法院使用强制手段,像查封财产、拍卖财产等,这样就能让债权得到实现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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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假日要是和员工的正常休息日碰一块儿了,那公司就得给员工发加班薪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法定节假日有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等,还有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这些特定节日。要是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工作,不管之后补不补休,公司都得给员工发不低于正常工资三倍的加班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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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降低员工薪酬待遇属于违法行为。因为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若无法达成一致,员工有权拒绝签署变更协议,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所以,任何未经过员工同意就擅自降低薪酬待遇的行为都是不被允许的,员工有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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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别人的东西后,通常不能向失主索要报酬哦。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失主没有义务给捡到东西的人报酬。不过呢,双方可以商量一下保管物品的费用。要是捡到东西的人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捡到东西却不归还,或者干脆拒绝归还,那失主就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啦。这种捡到东西不归还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法律会保护失主的合法权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