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人数要求当涉及到两位及以上的行为主体参与寻衅滋事活动时,由于他们之间存在着寻衅滋事的共同意图和相互作用,这可能导致任意殴打他人的现象发生,甚至可能导致他人受到重伤或者死亡的严重后果。如果能够明确地查证,仅某一位行为人或者几位行为人的行为直接导致了受害者的重伤或死亡,那么对于这些特定的行为人应该按照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进行法律追究。
如果有人多次滋扰他人、挑衅闹事、破坏秩序,那么他可能会被依法认定为寻衅滋事罪。这个罪名包括了随意殴打、骚扰他人,破坏公私财产等行为,会严重影响社会秩序。根据我们国家的刑法,行为人会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刑罚,如果情节严重,可能会被判五年以上徒刑及罚金。
判断寻衅滋事是否犯罪,不能光看次数,要综合多方面来考虑,像行为的实质属性、情节严重程度、对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等等。如果一个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对社会秩序造成了重大损害,那可能就构成犯罪了。这里的“多次”一般指三次及以上。不过,如果不到三次,但情节恶劣,或者后果严重,也可能构成犯罪,比如随意殴打他人,追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占破坏公共财产、公众场合哄闹,致使公共秩序混乱的等等。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毁坏财物、破坏公共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恐吓、强索或破坏占据公私财物、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致秩序混乱等行为都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虽然刑法对寻衅滋事罪的次数没有明确规定,但在实践中,会综合考虑行为的性质、手段、结果和影响等因素来判断是否构成犯罪。
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毁坏财物、破坏公共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包括以下行为:无故挑衅他人,伤人、骚扰他人,威胁他人,强索他人财物,破坏他人财产,在公共场所喧闹,扰乱社会秩序。例如,在街头无故打人、在商场强夺商品却不付款等。这些行为具有挑衅性和破坏性。认定寻衅滋事罪需要综合考虑情节、性质和后果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