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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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的民事权益之诉讼时效期限设定为三年制度,其起点时间自权利主体明晰或应当明晰权利遭受损害及其责任人时开始计算。这就意味着,如若债权人未能在这三年内向有关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其享有的基于债权产生的实体权益可能会因为诉讼时效制度的运行而丢失法律上的庇护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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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对方在借款后未能依照事先约定如期偿还相关款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之规定,作为贷款方有权要求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归还相应借款。若借款人未能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还款义务,根据该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之规定,借款人应按照约定或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支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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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如此,当遇到欠款者无法如期偿还所欠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对此进行起诉。具体说来,关于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指出,无论债务性质如何,债权人可在债务期满之后任何时候,向管辖权内的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且并无特定的期限限制。然而,实际操作过程中,经验丰富的律师通常会建议债权人尽早启动诉讼程序,以免债权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值得注意的是,一年之内启动诉讼完全合乎一般的法律规制和常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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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八十八条的明确规定,向法院提交维护民事权益的诉讼,其诉讼时效期限定为整整三年。这就意味着,若您的前任未能如期归还所欠款项,那么自您知晓或者应该知晓自身权益遭受侵害以及义务人身份之日起,您便有权在三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