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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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的时候呀,得把男方的债务给分清楚喽。要是这债务是为了维持小两口一起的生活,或者是双方都同意去借的,那这就属于夫妻共同的债务啦,离婚的时候得一起还钱。得保证把债务划分得公公正正的,这可是离婚这件事儿里很重要的一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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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的债权呢,就是在婚姻期间,两个人一起承担的、让别人还钱的那种权利哦。一般这种债权呢,大多是因为家里的经营呀,或者投资之类的活动产生的。按照《民法典》来说呀,夫妻共有的财产有工资、奖金啦,还有投资得到的收益等等呢,而且双方在处理这些财产的时候权利是平等的哦。要是这个债权属于共同财产,那在离婚的时候就得按照法律规定来分配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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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期间呀,夫妻共同债务有两种情况呢。一种是夫妻一起签的或者其中一方认可的债务,还有一种是为了维持家庭生活产生的债务。要是债务是用在共同生活、经营上,或者是基于双方共同的意愿,哪怕是以一方的名义借的,那也得算共同债务哦。债权人要是碰到这种情况,就可以起诉夫妻双方让他们一起还钱。要是债务本来不是共同债务,但是后来用于共同生活、经营了,或者是经过双方同意了,那债权人也可以起诉夫妻双方让他们还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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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把夫妻债务纠纷的界定说得很清楚啦。像夫妻一起签的字或者都认可的债务,还有在婚姻期间用个人名义花在家庭日常生活里的钱,那就是共同债务。不过呢,要是用个人名义花的钱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除非是为了共同生活、一起搞生产经营或者是双方都同意的,不然就不能算共同债务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