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咨询该律师一般来说,婚前债务是属于个人债务,婚后不需要夫妻共同承担。但如果这笔债务婚后用于共同生活了,比如用来买共同房产,那就可能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所以说,如果是婚前借的钱,婚后又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了,那么法律上可能会要求夫妻双方一起还。
在通常情况下,夫妻双方不需要共同承担婚姻期间产生的未清偿债务,尤其是婚前形成的个人债务。不过,如果这些债务用于婚后家庭生活或共同经营,那么它们可能会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共同偿还。
婚前办的信用卡产生的债务一般都算个人的,不用变成配偶的。但要是婚后这钱拿去给夫妻共同生活或者一起做生意了,或者两口子都同意要一起还,那就可能变成共同债务了。要是最后确认这钱就只是个人的债务,那配偶也没有非得帮着还的义务。
婚姻期间的债务通常由债务人独自承担,但如果属于家庭开支、共同经营或双方同意的共同债务,则由双方共同承担。婚前的个人债务则由债权人向原债务人追讨。如果债务人逃避责任,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个人财产。
对于婚前债务,通常情况下,这是债务人个人需要承担的责任,应该由他们在婚后独自偿还。不过,要是这笔债务和婚后的共同生活或者经营有关,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产生的,那么它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比如说,在结婚之前借的钱,婚后用于购买共同房产,这就可以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