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主要从事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和企业风险防控。 李超律师办案认真负责、勇于创新、思路严谨独特,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侧重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都能够从不同的视角剖析案件的核心,抓住问题细枝末节,运用法律方法尽其所能。其执业理念和宗旨是: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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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在子女婚前给子女买房,一般来说就当作是给子女的个人礼物啦,那这房子就属于子女自己的财产。要是在婚后买的呢,就得看有没有约定或者实际出了多少钱啦。要是没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楚,通常就会被看成是夫妻共同的财产哦,除非特别说明只是送给其中一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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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对于经济适用房的转移得看具体情况。要是这房子在婚前是一方申请的,婚后却用共同财产买的,那就属于共同财产啦。到离婚的时候,双方可以商量把房子过户到对方名下,不过得满足买了满五年这个条件哦。这样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也能体现公平公正。双方得把这事明确约定好,然后去办理相关手续,这样才能保障各自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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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若房子是男方婚前买的,婚后又没特殊约定这房子归谁,通常女方不能直接要分这房子。不过呢,要是婚后夫妻一起还了贷款,那在共同还贷的钱以及跟这些钱对应的房子增值部分,女方就有权利让男方给她补偿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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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协议中的房产处分条款要想有法律效力,得满足一些条件。首先,双方得有民事行为能力,得是自愿、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愿,不能被欺诈或胁迫。其次,协议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在声明中,一定要包含双方的身份信息,对房产的状况进行描述,还要体现出双方是自愿且真实的意思表示。只有这样,离婚协议中的房产处分条款才可能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