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
邓凯,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院,2010.8-2016.1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工作,2016.1至今在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邓凯律师是广东省刑法学会理事、广州市律协普通刑事犯罪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副部长。 邓凯律师在法院工作期间曾经手办理刑事案件数千件刑事案件。撰写多篇案例、文章被最高人民法院主编的《刑事审判参考》《人民法院案例选》《人民司法》等刊物采用。邓凯律师辞去公职后到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专门从事刑事辩护工作,亦有多个成功辩护案例,办理刑事案件实务经验丰富。 部分办理过的典型案例(与企业合规有关的): 1.向某行贿案——向某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大股东,公司有数百名员工,其公司给国家工作人员宋某干股,多年下来以分红名义行贿2000余万,向某被指控构成行贿罪。经辩护认为这是企业经营中不规范行为引发,实际公司行贿行为。后法院判决时基本采纳该辩护意见,以单位行贿罪对向某轻判,使得其公司不至于因大股东长期羁押而破产倒闭。 2张某诈骗案——张某与公司另一股东多年以来因利益问题有纠纷,另一股东在民事诉讼败诉后,以张某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诈骗等事由刑事控告张某。张某先后三次被刑事立案,前两次均未起诉至法院。第三次立案是指控张某涉嫌诈骗罪。经辩护认为,本案控告人和被告人之间的纠纷,是典型的企业经营股东之间过于相信所谓江湖道义而未依法合规签订好相关协议引发的纠纷,如果当初做好企业规范的文件工作,相关的合同、协议、发票等资料齐备完善,张某也不至于三次被刑事立案。最终张某第三次被立案也是被认为无罪,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后对其做了不起诉决定,但张某也因此前后被羁押700多天,受到了惨痛教训。 3.洪某诈骗案——洪某是某企业的大股东和实际经营者,其听信中介公司介绍,通过中介公司操作,提供了部分虚假资料骗取国家高新补贴80万元。其被拘留后,对公司的经营和数十名员工的就业产生了严重负面影响。辩护人向经办检察官充分反映公司系遭中介的虚假宣传误认为有资格申领补贴,公司也有实际运营并非虚假皮包公司,恳请考虑到企业经营等方面对洪某不予批捕。后检察机关出于洪某主观恶性相对较低、保护民营企业家的角度对洪某不予批捕。之后法院判决认定洪某系从犯(中介方为主犯),对洪某最终判决缓刑,使其企业免于破产,数十名员工免于失业。 4.茅某伪造公司印章罪——本案是因股东不和,为争夺公司控制权及快速变更法定代表人,大股东王某让茅某(工商代办中介)弄个假公章出具文件用于变更工商登记。后被小股东控告,王某及茅某均因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刑事拘留。后经辩护,检察机关考虑到本案系企业经营中出现的不规范现象,情节相对较轻,最终对王某和茅某做了相对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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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骗感情本身不会构成诈骗罪哦,因为诈骗罪主要侵害的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呢。诈骗罪得有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行为呀,目的就是为了骗取财物呢。行为人得真的去实施欺诈行为,让受害者产生错误的认知,然后去处置财产。它针对的是国家、集体和个人的财富,可跟其他非法利益没啥关系。犯罪主体得是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上得有故意,还得有非法占有财物的动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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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坏人专门想把别人的财产弄到手,就去骗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贷款。如果骗的钱比较少,情节也不严重,那就要蹲五年以下的监狱,还要交二到二十万的罚款;要是情节特别严重,就得坐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牢,还要罚五到五十万呢,就是要狠狠惩罚他们,让他们不敢再做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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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未实施诈骗行为却被警察误认成诈骗罪,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法律层面上,定罪必须要有足够证据表明嫌疑人确实实施了诈骗行为。倘若最后被错误定罪,就应当依据合法的法律程序去提出申诉并予以纠正,不能任由错误的定罪结果存在,要通过正当的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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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招聘人员去诈骗属于诈骗罪的一种啦。要是诈骗的钱比较多,通常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还得处罚金,要么就只处罚金;要是诈骗的数额很大,或者还有其他严重的情节,那就要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处罚金;要是诈骗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就得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啦,还得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呢。具体该判多少年,得看案件的具体情况,像诈骗的金额、用的手段、造成的后果等等这些因素都要综合考虑来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