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
邓凯,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院,2010.8-2016.1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工作,2016.1至今在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邓凯律师是广东省刑法学会理事、广州市律协普通刑事犯罪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副部长。 邓凯律师在法院工作期间曾经手办理刑事案件数千件刑事案件。撰写多篇案例、文章被最高人民法院主编的《刑事审判参考》《人民法院案例选》《人民司法》等刊物采用。邓凯律师辞去公职后到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专门从事刑事辩护工作,亦有多个成功辩护案例,办理刑事案件实务经验丰富。 部分办理过的典型案例(与企业合规有关的): 1.向某行贿案——向某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大股东,公司有数百名员工,其公司给国家工作人员宋某干股,多年下来以分红名义行贿2000余万,向某被指控构成行贿罪。经辩护认为这是企业经营中不规范行为引发,实际公司行贿行为。后法院判决时基本采纳该辩护意见,以单位行贿罪对向某轻判,使得其公司不至于因大股东长期羁押而破产倒闭。 2张某诈骗案——张某与公司另一股东多年以来因利益问题有纠纷,另一股东在民事诉讼败诉后,以张某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诈骗等事由刑事控告张某。张某先后三次被刑事立案,前两次均未起诉至法院。第三次立案是指控张某涉嫌诈骗罪。经辩护认为,本案控告人和被告人之间的纠纷,是典型的企业经营股东之间过于相信所谓江湖道义而未依法合规签订好相关协议引发的纠纷,如果当初做好企业规范的文件工作,相关的合同、协议、发票等资料齐备完善,张某也不至于三次被刑事立案。最终张某第三次被立案也是被认为无罪,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后对其做了不起诉决定,但张某也因此前后被羁押700多天,受到了惨痛教训。 3.洪某诈骗案——洪某是某企业的大股东和实际经营者,其听信中介公司介绍,通过中介公司操作,提供了部分虚假资料骗取国家高新补贴80万元。其被拘留后,对公司的经营和数十名员工的就业产生了严重负面影响。辩护人向经办检察官充分反映公司系遭中介的虚假宣传误认为有资格申领补贴,公司也有实际运营并非虚假皮包公司,恳请考虑到企业经营等方面对洪某不予批捕。后检察机关出于洪某主观恶性相对较低、保护民营企业家的角度对洪某不予批捕。之后法院判决认定洪某系从犯(中介方为主犯),对洪某最终判决缓刑,使其企业免于破产,数十名员工免于失业。 4.茅某伪造公司印章罪——本案是因股东不和,为争夺公司控制权及快速变更法定代表人,大股东王某让茅某(工商代办中介)弄个假公章出具文件用于变更工商登记。后被小股东控告,王某及茅某均因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刑事拘留。后经辩护,检察机关考虑到本案系企业经营中出现的不规范现象,情节相对较轻,最终对王某和茅某做了相对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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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特定条件下,解除取保候审是可以提前进行的。像要是发现没必要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了,或者取保候审的期限到了等这种情况,就可能提前解除。不过到底能不能提前解除,得把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都综合起来考量,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得根据实际情况去判断到底能不能提前把取保候审给解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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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肥药取保候审的法律流程如下:首先,得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司法机关递交取保候审的申请。接着,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会在7个工作日内,仔细审核这份申请,然后决定到底批不批准。最后,要是批准了,就由公安机关来负责执行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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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若滥用取保候审制度,可能出现监管没做好、时间过了很久还没个结果、不恰当改变或撤销相关措施等情况。检察院作为法律监察的机构,必须严谨且负责地按照法律来执行取保候审。要是违反了规定,那就可能让司法变得不公平,还会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所以,检察院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取保候审制度的正确实施,维护司法的公正和当事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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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在调查过程中,有权利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这种措施。取保候审属于刑事强制手段哦,就是说嫌疑人可以在答应不逃跑去躲避侦查和审判的情况下,暂时不用被监禁起来。这样做呢,一方面是为了维护被告人的权益,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能够顺利进行。《刑事诉讼法》里明确规定了取保候审的条件以及相应的处理办法,公安机关得根据具体的案情来判断到底适不适合用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