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
邓凯,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院,2010.8-2016.1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工作,2016.1至今在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邓凯律师是广东省刑法学会理事、广州市律协普通刑事犯罪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副部长。 邓凯律师在法院工作期间曾经手办理刑事案件数千件刑事案件。撰写多篇案例、文章被最高人民法院主编的《刑事审判参考》《人民法院案例选》《人民司法》等刊物采用。邓凯律师辞去公职后到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专门从事刑事辩护工作,亦有多个成功辩护案例,办理刑事案件实务经验丰富。 部分办理过的典型案例(与企业合规有关的): 1.向某行贿案——向某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大股东,公司有数百名员工,其公司给国家工作人员宋某干股,多年下来以分红名义行贿2000余万,向某被指控构成行贿罪。经辩护认为这是企业经营中不规范行为引发,实际公司行贿行为。后法院判决时基本采纳该辩护意见,以单位行贿罪对向某轻判,使得其公司不至于因大股东长期羁押而破产倒闭。 2张某诈骗案——张某与公司另一股东多年以来因利益问题有纠纷,另一股东在民事诉讼败诉后,以张某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诈骗等事由刑事控告张某。张某先后三次被刑事立案,前两次均未起诉至法院。第三次立案是指控张某涉嫌诈骗罪。经辩护认为,本案控告人和被告人之间的纠纷,是典型的企业经营股东之间过于相信所谓江湖道义而未依法合规签订好相关协议引发的纠纷,如果当初做好企业规范的文件工作,相关的合同、协议、发票等资料齐备完善,张某也不至于三次被刑事立案。最终张某第三次被立案也是被认为无罪,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后对其做了不起诉决定,但张某也因此前后被羁押700多天,受到了惨痛教训。 3.洪某诈骗案——洪某是某企业的大股东和实际经营者,其听信中介公司介绍,通过中介公司操作,提供了部分虚假资料骗取国家高新补贴80万元。其被拘留后,对公司的经营和数十名员工的就业产生了严重负面影响。辩护人向经办检察官充分反映公司系遭中介的虚假宣传误认为有资格申领补贴,公司也有实际运营并非虚假皮包公司,恳请考虑到企业经营等方面对洪某不予批捕。后检察机关出于洪某主观恶性相对较低、保护民营企业家的角度对洪某不予批捕。之后法院判决认定洪某系从犯(中介方为主犯),对洪某最终判决缓刑,使其企业免于破产,数十名员工免于失业。 4.茅某伪造公司印章罪——本案是因股东不和,为争夺公司控制权及快速变更法定代表人,大股东王某让茅某(工商代办中介)弄个假公章出具文件用于变更工商登记。后被小股东控告,王某及茅某均因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刑事拘留。后经辩护,检察机关考虑到本案系企业经营中出现的不规范现象,情节相对较轻,最终对王某和茅某做了相对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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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诈骗罪案立案后,到底啥时候执行刑事拘留,得看案子的具体情况啦。要是犯罪嫌疑人有想逃跑、把证据给销毁掉之类的危险行为,而且对社会的危害还挺大,那公安机关一般就会把他刑事拘留咯。可要是犯罪情节不严重,涉案的人还特别配合调查,也没有啥危险因素,那公安机关可能就会选择一种比较温和的处理办法。总之呢,到底要不要刑事拘留,就看案子的具体情况和危险的程度咋样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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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遇到恋爱诈骗啦,咱得先把证据收集好嘞。像聊天记录啊、转账记录呀,还有通话录音之类的,得把这些都存好,得确定对方确实有诈骗行为。按照《刑法》里诈骗罪的定义,把对方的行为核实清楚后,就能往管辖的法院去提交刑事自诉啦。而且啊,得把起诉书准备得足足的,得严格按照法院的要求把证据都交上去。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咱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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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案件定罪量刑不能只看金额哦,得综合好多因素呢。就算金额只有一万块,也有很大可能构成诈骗罪哒。这个罪就是说呀,行为人故意想把别人的财产非法占为己有,然后通过编瞎话或者藏着真相的办法,骗走比较多的公私财物。比如说,有的人说自己能帮别人办特别厉害的事,骗人家交钱,这就可能构成诈骗罪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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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要是金额达到 7000 元的话,那很可能就构成犯罪啦。诈骗罪就是那种非法把别人的财产占为己有的行为,通过编瞎话或者隐瞒真相之类的办法去骗取别人的财物。按照咱们国家的法律规定,诈骗公家或者私人的财物,3000 元到 1 万元算是“数额较大”,不过各地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立案的标准,像 7000 元在有些地方就能去追究刑事责任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