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
邓凯,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院,2010.8-2016.1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工作,2016.1至今在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邓凯律师是广东省刑法学会理事、广州市律协普通刑事犯罪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副部长。 邓凯律师在法院工作期间曾经手办理刑事案件数千件刑事案件。撰写多篇案例、文章被最高人民法院主编的《刑事审判参考》《人民法院案例选》《人民司法》等刊物采用。邓凯律师辞去公职后到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专门从事刑事辩护工作,亦有多个成功辩护案例,办理刑事案件实务经验丰富。 部分办理过的典型案例(与企业合规有关的): 1.向某行贿案——向某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大股东,公司有数百名员工,其公司给国家工作人员宋某干股,多年下来以分红名义行贿2000余万,向某被指控构成行贿罪。经辩护认为这是企业经营中不规范行为引发,实际公司行贿行为。后法院判决时基本采纳该辩护意见,以单位行贿罪对向某轻判,使得其公司不至于因大股东长期羁押而破产倒闭。 2张某诈骗案——张某与公司另一股东多年以来因利益问题有纠纷,另一股东在民事诉讼败诉后,以张某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诈骗等事由刑事控告张某。张某先后三次被刑事立案,前两次均未起诉至法院。第三次立案是指控张某涉嫌诈骗罪。经辩护认为,本案控告人和被告人之间的纠纷,是典型的企业经营股东之间过于相信所谓江湖道义而未依法合规签订好相关协议引发的纠纷,如果当初做好企业规范的文件工作,相关的合同、协议、发票等资料齐备完善,张某也不至于三次被刑事立案。最终张某第三次被立案也是被认为无罪,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后对其做了不起诉决定,但张某也因此前后被羁押700多天,受到了惨痛教训。 3.洪某诈骗案——洪某是某企业的大股东和实际经营者,其听信中介公司介绍,通过中介公司操作,提供了部分虚假资料骗取国家高新补贴80万元。其被拘留后,对公司的经营和数十名员工的就业产生了严重负面影响。辩护人向经办检察官充分反映公司系遭中介的虚假宣传误认为有资格申领补贴,公司也有实际运营并非虚假皮包公司,恳请考虑到企业经营等方面对洪某不予批捕。后检察机关出于洪某主观恶性相对较低、保护民营企业家的角度对洪某不予批捕。之后法院判决认定洪某系从犯(中介方为主犯),对洪某最终判决缓刑,使其企业免于破产,数十名员工免于失业。 4.茅某伪造公司印章罪——本案是因股东不和,为争夺公司控制权及快速变更法定代表人,大股东王某让茅某(工商代办中介)弄个假公章出具文件用于变更工商登记。后被小股东控告,王某及茅某均因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刑事拘留。后经辩护,检察机关考虑到本案系企业经营中出现的不规范现象,情节相对较轻,最终对王某和茅某做了相对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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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期间逃跑后又自首,这事儿一般会被看作不太好的情况呢。不过呀,自首这个行为在量刑的时候,还是有可能被当作从轻考量的因素哦。取保候审就是一种刑事方面的强制措施啦,那些被取保候审的人得遵守相关的规定,可不能逃跑哟。一旦逃跑了,那可就违反法律规定啦,也违背了取保候审的要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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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咱国家法律规定范围内,一般像那些严重危害社会治安或者犯罪性质特别恶劣的嫌疑人,还有那些有过前科的累犯以及犯罪集团的主犯,以及通过自伤、自残来逃避侦查的人,以及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暴力等很严重犯罪的嫌疑人,这些情况很难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为啥呢?因为这些情况都涉及到很大的社会风险,所以通常是不允许办理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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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取保候审这事,真的不用被害人点头才行。这就是我们说的一种刑事保外就医的方式,看你这案子啥样儿,还有就是法律规定的种种条件,才能决定用不用这个方法。一般来说,能不能取保候审,要看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身心健康有没有威胁,可能会判多少年,还有他们会不会干扰到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等等这些因素来考虑。不过,有时候如果能让被害人原谅的话,那对申请取保候审肯定是有好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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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伴们得知道,取保候审这个词儿跟无罪是不能划等号。它其实就是个刑事程序里的保护性措施。但千万别以为被取保候审了,那个人就肯定没犯事儿。取保候审的条件是这样滴,嫌疑人要是犯罪情节比较轻,比如什么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之类的,或者可能会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情况下,才有可能被批准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