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
邓凯,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院,2010.8-2016.1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工作,2016.1至今在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邓凯律师是广东省刑法学会理事、广州市律协普通刑事犯罪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副部长。 邓凯律师在法院工作期间曾经手办理刑事案件数千件刑事案件。撰写多篇案例、文章被最高人民法院主编的《刑事审判参考》《人民法院案例选》《人民司法》等刊物采用。邓凯律师辞去公职后到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专门从事刑事辩护工作,亦有多个成功辩护案例,办理刑事案件实务经验丰富。 部分办理过的典型案例(与企业合规有关的): 1.向某行贿案——向某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大股东,公司有数百名员工,其公司给国家工作人员宋某干股,多年下来以分红名义行贿2000余万,向某被指控构成行贿罪。经辩护认为这是企业经营中不规范行为引发,实际公司行贿行为。后法院判决时基本采纳该辩护意见,以单位行贿罪对向某轻判,使得其公司不至于因大股东长期羁押而破产倒闭。 2张某诈骗案——张某与公司另一股东多年以来因利益问题有纠纷,另一股东在民事诉讼败诉后,以张某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诈骗等事由刑事控告张某。张某先后三次被刑事立案,前两次均未起诉至法院。第三次立案是指控张某涉嫌诈骗罪。经辩护认为,本案控告人和被告人之间的纠纷,是典型的企业经营股东之间过于相信所谓江湖道义而未依法合规签订好相关协议引发的纠纷,如果当初做好企业规范的文件工作,相关的合同、协议、发票等资料齐备完善,张某也不至于三次被刑事立案。最终张某第三次被立案也是被认为无罪,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后对其做了不起诉决定,但张某也因此前后被羁押700多天,受到了惨痛教训。 3.洪某诈骗案——洪某是某企业的大股东和实际经营者,其听信中介公司介绍,通过中介公司操作,提供了部分虚假资料骗取国家高新补贴80万元。其被拘留后,对公司的经营和数十名员工的就业产生了严重负面影响。辩护人向经办检察官充分反映公司系遭中介的虚假宣传误认为有资格申领补贴,公司也有实际运营并非虚假皮包公司,恳请考虑到企业经营等方面对洪某不予批捕。后检察机关出于洪某主观恶性相对较低、保护民营企业家的角度对洪某不予批捕。之后法院判决认定洪某系从犯(中介方为主犯),对洪某最终判决缓刑,使其企业免于破产,数十名员工免于失业。 4.茅某伪造公司印章罪——本案是因股东不和,为争夺公司控制权及快速变更法定代表人,大股东王某让茅某(工商代办中介)弄个假公章出具文件用于变更工商登记。后被小股东控告,王某及茅某均因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刑事拘留。后经辩护,检察机关考虑到本案系企业经营中出现的不规范现象,情节相对较轻,最终对王某和茅某做了相对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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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有显著差别。刑事辩护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针对控诉方指控,去论证他们无罪、罪轻等,为其反驳辩解。辩护人能独立参与诉讼,依据事实法律辩护,地位独立。而刑事代理是代理人接受公诉案件被害人等的委托,以被代理人名义,在其授权范围内,为维护被代理人合法权益而进行诉讼活动。两者在主体、依据、目的等方面都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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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案件里,私下和解是有风险的哦。像那种牵扯到重大公众利益和法律秩序的案子,就更不能私下和解啦。像故意杀人、强奸这类严重的暴力犯罪,绝对不能私下和解,这样才能保护受害人的权益,也能防止嫌犯逃避法律的制裁。要是司法机构发现和解协议有不当行为,那这个协议可能就无效啦。所以呢,刑事案件可不能随便私下和解,得按照法律程序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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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里的八大类犯罪包含故意把人弄死、把人打伤导致重伤或者死亡、强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抢劫他人财物、放火烧东西、贩卖毒品、投放能危害公共安全的物质以及进行爆炸行为。要是年满16周岁,就应该对这些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而14到16周岁的人,要是触犯了这八大类犯罪,也得承担刑事处罚。大家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律,可别抱着侥幸心理去做违法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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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场没当场抓住赌博行为时,要判断是否构成犯罪得从多方面去考量。要是有足够证据能证实有赌博这事,即便当时没抓到人,也有可能被判定为犯罪。像参与赌博人员自己说的话(口供)、和赌博相关的钱的往来情况记录、以及能证明赌博事实存在的通讯方面的记录等这类材料,都可以作为判断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