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
邓凯,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院,2010.8-2016.1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工作,2016.1至今在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邓凯律师是广东省刑法学会理事、广州市律协普通刑事犯罪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副部长。 邓凯律师在法院工作期间曾经手办理刑事案件数千件刑事案件。撰写多篇案例、文章被最高人民法院主编的《刑事审判参考》《人民法院案例选》《人民司法》等刊物采用。邓凯律师辞去公职后到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专门从事刑事辩护工作,亦有多个成功辩护案例,办理刑事案件实务经验丰富。 部分办理过的典型案例(与企业合规有关的): 1.向某行贿案——向某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大股东,公司有数百名员工,其公司给国家工作人员宋某干股,多年下来以分红名义行贿2000余万,向某被指控构成行贿罪。经辩护认为这是企业经营中不规范行为引发,实际公司行贿行为。后法院判决时基本采纳该辩护意见,以单位行贿罪对向某轻判,使得其公司不至于因大股东长期羁押而破产倒闭。 2张某诈骗案——张某与公司另一股东多年以来因利益问题有纠纷,另一股东在民事诉讼败诉后,以张某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诈骗等事由刑事控告张某。张某先后三次被刑事立案,前两次均未起诉至法院。第三次立案是指控张某涉嫌诈骗罪。经辩护认为,本案控告人和被告人之间的纠纷,是典型的企业经营股东之间过于相信所谓江湖道义而未依法合规签订好相关协议引发的纠纷,如果当初做好企业规范的文件工作,相关的合同、协议、发票等资料齐备完善,张某也不至于三次被刑事立案。最终张某第三次被立案也是被认为无罪,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后对其做了不起诉决定,但张某也因此前后被羁押700多天,受到了惨痛教训。 3.洪某诈骗案——洪某是某企业的大股东和实际经营者,其听信中介公司介绍,通过中介公司操作,提供了部分虚假资料骗取国家高新补贴80万元。其被拘留后,对公司的经营和数十名员工的就业产生了严重负面影响。辩护人向经办检察官充分反映公司系遭中介的虚假宣传误认为有资格申领补贴,公司也有实际运营并非虚假皮包公司,恳请考虑到企业经营等方面对洪某不予批捕。后检察机关出于洪某主观恶性相对较低、保护民营企业家的角度对洪某不予批捕。之后法院判决认定洪某系从犯(中介方为主犯),对洪某最终判决缓刑,使其企业免于破产,数十名员工免于失业。 4.茅某伪造公司印章罪——本案是因股东不和,为争夺公司控制权及快速变更法定代表人,大股东王某让茅某(工商代办中介)弄个假公章出具文件用于变更工商登记。后被小股东控告,王某及茅某均因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刑事拘留。后经辩护,检察机关考虑到本案系企业经营中出现的不规范现象,情节相对较轻,最终对王某和茅某做了相对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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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开庭后会不会被送走(收押),得看好多方面呢。像案件的性质呀,要是那种很严重的案件,犯罪情节也厉害,那可能就会被收押;可要是犯罪情节比较轻,还符合缓刑啥的条件,那就有可能不会被收押啦。总之,得综合各种情况来判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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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到期要解除,通常有这几种情形。一是取保期间案子侦查完啦,查明不该追究那人的刑责。二是取保期限到了,案子还没结完,但现有证据不够定罪或没必要追究刑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最长 12 个月,监视居住最长 6 个月。取保、监视居住期间,不能中断案子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发现不该追究刑责或期限到了,得赶紧解除,还要及时通知被取保、监视居住的人和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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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都已经有了结果啦,取保候审制度是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来执行的哦。那些被取保候审的人呢,必须得严格遵守第五十六条规定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哟。在实际的司法过程里呀,只要被取保候审的人能认罪悔过,还积极去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就算还没做出最终的判决,那些强制措施也不会变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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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跟坐牢没啥必然联系哈。它就是一种刑事方面的强制措施,能让犯罪嫌疑人在等着审判这段时间不用被关起来。到底会不会坐牢,得看法院的判决结果。要是法院审完觉得被告人有罪,还判了实刑,像有期徒刑啥的,那肯定得坐牢;要是判了缓刑或者判定无罪,那就不用坐牢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