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
邓凯,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院,2010.8-2016.1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工作,2016.1至今在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邓凯律师是广东省刑法学会理事、广州市律协普通刑事犯罪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副部长。 邓凯律师在法院工作期间曾经手办理刑事案件数千件刑事案件。撰写多篇案例、文章被最高人民法院主编的《刑事审判参考》《人民法院案例选》《人民司法》等刊物采用。邓凯律师辞去公职后到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专门从事刑事辩护工作,亦有多个成功辩护案例,办理刑事案件实务经验丰富。 部分办理过的典型案例(与企业合规有关的): 1.向某行贿案——向某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大股东,公司有数百名员工,其公司给国家工作人员宋某干股,多年下来以分红名义行贿2000余万,向某被指控构成行贿罪。经辩护认为这是企业经营中不规范行为引发,实际公司行贿行为。后法院判决时基本采纳该辩护意见,以单位行贿罪对向某轻判,使得其公司不至于因大股东长期羁押而破产倒闭。 2张某诈骗案——张某与公司另一股东多年以来因利益问题有纠纷,另一股东在民事诉讼败诉后,以张某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诈骗等事由刑事控告张某。张某先后三次被刑事立案,前两次均未起诉至法院。第三次立案是指控张某涉嫌诈骗罪。经辩护认为,本案控告人和被告人之间的纠纷,是典型的企业经营股东之间过于相信所谓江湖道义而未依法合规签订好相关协议引发的纠纷,如果当初做好企业规范的文件工作,相关的合同、协议、发票等资料齐备完善,张某也不至于三次被刑事立案。最终张某第三次被立案也是被认为无罪,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后对其做了不起诉决定,但张某也因此前后被羁押700多天,受到了惨痛教训。 3.洪某诈骗案——洪某是某企业的大股东和实际经营者,其听信中介公司介绍,通过中介公司操作,提供了部分虚假资料骗取国家高新补贴80万元。其被拘留后,对公司的经营和数十名员工的就业产生了严重负面影响。辩护人向经办检察官充分反映公司系遭中介的虚假宣传误认为有资格申领补贴,公司也有实际运营并非虚假皮包公司,恳请考虑到企业经营等方面对洪某不予批捕。后检察机关出于洪某主观恶性相对较低、保护民营企业家的角度对洪某不予批捕。之后法院判决认定洪某系从犯(中介方为主犯),对洪某最终判决缓刑,使其企业免于破产,数十名员工免于失业。 4.茅某伪造公司印章罪——本案是因股东不和,为争夺公司控制权及快速变更法定代表人,大股东王某让茅某(工商代办中介)弄个假公章出具文件用于变更工商登记。后被小股东控告,王某及茅某均因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刑事拘留。后经辩护,检察机关考虑到本案系企业经营中出现的不规范现象,情节相对较轻,最终对王某和茅某做了相对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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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检察院、法院批准或者决定,然后让公安机关去执行的一种措施,这个措施就是对那些有确凿证据能证明他们有罪,而且很有可能要判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段时间里彻底剥夺他们的人身自由。要是在刑事拘留的这段时间里,侦查机关又找到了新的证据,觉得犯罪嫌疑人应该被逮捕的话,他们就会向检察院提出申请,要求批准逮捕。检察院那边儿会仔细看看这个案子,如果觉得满足逮捕的条件,那就会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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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满了之后要是检察院批准逮捕的话,他们就得立马把你给抓起来。不过万一检察院觉得你不用抓,公安局就得赶紧放掉你,然后还得告诉检察院一声这个事。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最多只能关你37天。在这37天里头儿,公安局会去检察院那儿申请逮捕你。检察院会在7天之内给你个答复,说到底要不要逮捕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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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被警察抓了起来关进小黑屋,也就是我们说的刑事拘留后,他们通常会在短短的24小时内开始对犯人进行问话。这时候问话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了解案情。此外,他们还得弄清楚犯人说的这些都是真的还是假的。所以说,警察们会根据这个案子到底有多复杂以及手上掌握的证据数量,来决定问话的时间和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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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简单来说就是一种强制手段,不管是公安部门还是检察院都可以用这种方式来抓人。尤其是公安局的警察们,如果发现罪行严重的罪犯或者有重大嫌疑的人,就算是在非常紧急的时刻也能够果断的做出拘留的决定。再检察院那边,他们在自己调查的案件里,要是发现犯罪者在犯罪之后试图自杀、逃跑,甚至是已经开始毁灭、伪造证据或者准备串供了的话,那么他们也是有权决定要不要拘留这些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