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智森律师事务所
吴玲芳律师简介: 吴玲芳律师(咨询电话:13878877061),广西智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十一年,代理了近千起民刑事案件及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并为多家企业挂牌上市、企业并购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及非诉业务实务经验;执业前曾在国有企业、中外合资企业集团从事法律工作近十年,在合同起草、审核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吴律师擅长处理婚姻家庭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侵权赔偿及刑事辩护业务,对诉讼案件具有敏锐的把控能力,能敏锐的找到法律突破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部分成功案例: 1. 代理韦女士离婚纠纷,一审法院判决不准许离婚,后通过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后成功判决离婚; 2. 代理黄女士离婚纠纷,因协议离婚时男方要求黄女士补偿30元同意离婚,黄女士无奈诉讼法院,代理后经过协商,最终男方同意协议离婚,且无需黄女士补偿。 3. 代理吴某离婚纠纷,女方杨某要求分得近15万元及小车一辆,并争取两个小孩抚养权,最终杨某的诉求被全部驳回,成功为吴某争得两个孩子由吴某抚养,同时,通过律师调取证据,成功为吴某追回杨某转移的夫妻共同财产2万元; 4. 代理梧州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申诉案件,在该公司面临被执行风险时,成功为该公司申诉启动再审程序,最终为该公司挽回170多万元的损失; 5.代理梁某诉前女婿李某民间借贷纠纷,在仅有40万元借条无任何转账凭证的情况下,通过调解,不仅成功为梁某确认了30万元债权,同时还为梁某之女瞿某,解决了其与李某离婚后尚未解决的房产分割问题; 6.代理某酒店买卖合同纠纷,因吕某在该酒店就餐食用木瓜炖雪哈和土茯苓老鸭汤两道菜后,以该酒店非法添加雪哈、土茯苓违反食品安全法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该酒店退还货款并十倍赔偿,被法院驳回,为酒店挽回损失的同时,更维护了酒店的正常经营; 7.代理张某民间借贷纠纷,因张某向孔某借款本息合计55万元,张某偿还432500元后余117500未还被诉,成功为张某免去117500元债务; 8.担任邱某故意伤害罪案二审辩护律师,一审判决有期徒刑三年,二审成功改判缓刑; 9.为某集团PPP项目并购业务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10.为某国有企业并购业务提供法律尽职调查服务。
咨询该律师要是那个欠债人明明可以按照人民法院的命令去履行,却硬是不做,而且情况严重的话,那他很有可能就犯了拒绝执行判决、裁定罪。另外,如果那个家伙是故意把自己的财产给隐藏起来,目的就是为了不让法院去执行判决,裁定,这种行为其实也是被认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一种表现形式。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明文规定的第五百三十九条:若债务人故意实施财产之恶意转让,即通过大幅度降低财产价值的方式进行转让,或者在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时,其行为严重影响了债权人对债款的收回,而且,这一行为事实让债务人的相关受益方充分了解到这一情况,或者应该有这样的认识。在这种极端情况下,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宣告债务人的行为无效。
在正常情况下,如果在正式诉讼前的一年里,有财产被转移,且没有得到足够的补偿,或者补偿远低于合理价值,那么这种行为很可能会被认为是恶意逃债。但是,在做出判断时,需要综合考虑很多因素,特别是要看看这种转移是不是真的会对债权人的权益造成阻碍。我们需要全面地分析具体情况,才能做出准确的判断。
在打官司之前的一年以内,如果有人低价转卖财产、放弃债权或者白白送人财产,那可能会被认为是恶意转移财产,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但是,具体的时间标准不是死的,得综合好多情况来判断。
在一般情况下,如果在诉讼前的一年里,债务方无偿、低价转让或者高价购入资产,那么这些行为可能会被视为恶意财产转移。这样做的目的通常是为了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如果债务方在明知自己无法清偿债务的情况下还实施这些行为,那么就有可能构成恶意转移财产。